时间:2020-04-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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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政策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广播电视村村通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通知指出,上述单位对于其取得的上述免税收入应当和应税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严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地财税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调整方案,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
通知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
税收政策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广播电视村村通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通知指出,上述单位对于其取得的上述免税收入应当和应税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严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地财税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调整方案,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
通知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多年未调整税额幅度的地区,调整的力度应大一些。毗邻地区在制定调整方案时,要注意沟通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幅度不应相差过大。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等,合理划分本地区的土地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每一等级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对外资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土地使用费征缴等相关信息,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普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外资企业的户数和占地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
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要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同时制定完善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和加强对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
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盐资源税有关政策。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和生产的井矿盐,其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暂维持不变,仍分别按每吨20元和12元征收。
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公布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1日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的纳税人和应税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免税范围、税目和税额幅度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规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将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个子税目,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加权平均税额提高1倍,取邻近可被12整除的整数,即480元、420元和360元作为相应子税目每年税额幅度的低限。为了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细则规定的载客汽车税额幅度低限作为该子税目的低限,而将大型客车的低限作为该子税目的高限。为了统一政策,避免因各地船舶的税额不同而引起航运业的不公平竞争,细则根据条例授权确定了船舶各净吨位区间的具体适用税额。同时,为了给各地今后调整税额留下一定的空间,规定上述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高限都为660元。车船税的应税范围为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根据我国对车船进行登记、核发牌证的工作现状,实施细则对条例中的车船管理部门明确为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部分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
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有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的具体范围包括:研究开发、科学试验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标本、模型;实验用材料;实验用动物;研究开发、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研究开发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研究开发机构)。
部分科研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
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具体范围包括: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标本、模型;教学用幻灯片;实验用材料;实验用动物;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经海关核准,上述进口单位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在每5年每种1台的范围内,可将免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用于其附属医院的临床活动);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和农林类院校、专业);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和艺术类院校、专业);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和体育类院校、专业);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院校);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院校);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院校、专业)。
“十一五”前三年我国继续实施科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发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继续对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上科普单位进口的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厅、局)认定。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由海关凭相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财政部发行记账式(一期)国债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7年记账式(一期)国债,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300亿元,期限7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93%,2月15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2月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4年2月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财政部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出规定
近日,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财政部门依法履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要举措。该《办法》从指标计算、报送要求、结果确认等方面,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出规定,并有相应罚则予以约束。明确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设定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基本指标和分析指标;明确了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应剔除的客观增减因素;规定了金融企业应报送的基本材料和财政部门确认计算结果的基本程序。为增强操作性,充分考虑金融行业的特点,在设定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析指标时,除选取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总资产报酬率、不良资产率等一般性指标外,还设定了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等反映金融企业特性的指标。该《办法》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本级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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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