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岳盛林 牛成毅 姚帅 (作者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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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以来,山西省财政厅积极推进驻各市财政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与财政管理业务的有机融合,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省级财政项目资金,作为构建公共财政支出监管机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授权财监组对省级财政项目资金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使财监组的监督工作参与到省级财政项目资金运行的全过程。截至今年9月底,财监组已经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的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共计19类,通过事前审核共剔除违规申报资金18020.8万元,并对249个申报项目出具不同意上报的审核意见书;通过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共追缴罚没款项513.96万元。保证了省级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促进了省级财政支出管理水平的提高。
——理顺两个关系。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密不可分,财监组履行对省级财政项目资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的监管职能,必须以科学、合理、规范的程序,与财政机关业务部门承担的同一工作事项的其他环节、内容统一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监管合力达到提高财政监督效率的目的。一是在财监组和财政厅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的关系处理上,明确规定凡申请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报告单项申报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成批申报项目的,必须经驻地财...
2005年以来,山西省财政厅积极推进驻各市财政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与财政管理业务的有机融合,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省级财政项目资金,作为构建公共财政支出监管机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授权财监组对省级财政项目资金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使财监组的监督工作参与到省级财政项目资金运行的全过程。截至今年9月底,财监组已经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的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共计19类,通过事前审核共剔除违规申报资金18020.8万元,并对249个申报项目出具不同意上报的审核意见书;通过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共追缴罚没款项513.96万元。保证了省级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促进了省级财政支出管理水平的提高。
——理顺两个关系。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密不可分,财监组履行对省级财政项目资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的监管职能,必须以科学、合理、规范的程序,与财政机关业务部门承担的同一工作事项的其他环节、内容统一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监管合力达到提高财政监督效率的目的。一是在财监组和财政厅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的关系处理上,明确规定凡申请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报告单项申报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成批申报项目的,必须经驻地财监组事前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后,厅内部门预算管理处方可受理;厅内部门预算管理处下拨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的文件及其他与财政监督有关的业务文件,应同时抄送有关财监组;财监组开展日常监督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厅内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处应予配合支持。二是在财监组和市、县财政部门的关系处理上,明确规定财监组接到市级财政部门申报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的材料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前审核工作;对成成批申报项目较多的,财监组可随机抽样审核,工作时限适当延长至10个工作日内,但抽样审核的项目数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50%;市、县财政部门在上报申请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报告前,必须按规定经驻地财监组审核并出具同意上报的审核意见书后方可上报财政厅;收到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拨款后,应将资金的转拨情况及时报驻地财监组备案。上述市级财政部门项目申报和资金转拨备案情况,纳入省厅与市级财政部门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统一考核。
——抓好三个环节。按照授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互动的工作思路,分别对财监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三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在事前审核环节,财监组对申请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就地进行审查、验证、核实。主要内容包括申报的省级财政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市、县(区)财政及相关部门有无接规定或承诺比例及时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用款单位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审核工作完毕后,财监组工作人员在《申报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审核工作表》相关栏目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工作表的相关内容,在保证审核意见准确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出具正式的审核意见书。在事中监控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是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转拨和管理使用,有无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省级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验收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有无因管理不善或项目违规实施等原因,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财监组对省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随时在《省级财政项目资金使用分类台账》登记,通过建立健全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监管基础信息资料,对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实施动态监督、跟踪问效。在事后检查环节,规定财监组每年自行组织的检查数应不少于省级财政当年投入项目总数的10%。检查的重点是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安全完整、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检查内容包括转拨单位或用款单位是否按规定期限或申报资金时的计划使用时间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是否按规定用途和经批准的项目使用资金,以及用款单位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另外,根据财政管理工作需要,财政厅适时组织财监组对大型公共工程或大额专项支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建立三个保障。一是制度保障。为了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财政厅在赋予财监组对省级财政项目资金行使监督检查权利和行政处罚权利的同时,专门规定对财监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技术保障。信息化建设对于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有着不同寻常的推动作用,是解决监督信息不对称和提高监督工作效率的重要着力点。财政厅在“金财工程”建设中已经充分考虑监督工作的需求,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手段,结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财政监督信息库。运用银行服务系统实现对预算单位的国库支付行为实时监督控制,预算单位的每一笔支出,只要在代理银行的系统实现,瞬间就可以在财政监督信息库上看到这笔资金的来源、用途、去向、金额等,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有了可靠的保障。并且建立起了财监组与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被监管单位之间跨行业、跨地区的动态业务联系,实现了数据网上传输,相关政策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财政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三是组织保障。2005年10月,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的战斗力,使财政监察队伍更好地适应公共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驻省直和各市财政监察组机构建制由副处级升为正处级,机构名称变更为山西省财政厅驻省直和各市财政监察处。财政厅党组在将财政监察机构建制升格、更名挂牌的同时,对财监干部进行全面整顿,把政策通、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财政监察队伍中来,使财政监察机构真正担当起省厅派出机构的监督工作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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