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李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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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体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发展思路,涉及到“三农”工作的方方面面,是新农村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
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财政收入规模小,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财政部门的任务十分艰巨,这就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统筹城乡发展和“多予少取放活”的理念,不断完善和创新财政支农政策,充分利用税收调节、预算安排、专项扶持、体制调整等手段,“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农村”。
建立好的机制
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此,必须建立好的机制。
1.建立新农村建设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新疆财政对“三农”投入既有总量不足也有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存量适度调整。调整长期建设国债使用方向,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农村水、电、路公共设施问题。财...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体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发展思路,涉及到“三农”工作的方方面面,是新农村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
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财政收入规模小,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财政部门的任务十分艰巨,这就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统筹城乡发展和“多予少取放活”的理念,不断完善和创新财政支农政策,充分利用税收调节、预算安排、专项扶持、体制调整等手段,“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农村”。
建立好的机制
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此,必须建立好的机制。
1.建立新农村建设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新疆财政对“三农”投入既有总量不足也有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存量适度调整。调整长期建设国债使用方向,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农村水、电、路公共设施问题。财政预算内投资也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个投资重点,即可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也能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直接增加农民劳务收入。二是增量大力倾斜。按照“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将部分土地出证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等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三是争取中央支持。由于新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需要得到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但必须强调,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各级财政的共同责任,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各级地方财政也要逐步增加投入,从上到下,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
2.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当前,新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间环节多,资金在途时间长、运行缓慢、到位率低,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把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财政管理的重点。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建设“效益型财政”、“节约型财政”和“服务型财政”的管理理念延伸到基层财政部门,延伸到农村公共财政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抓紧修订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防止相互抵触和彼此交叉重复,以县为主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试点。三是严格专项资金管理。执行以标准文本、逐级推荐、专家论证、部门会审、集体决策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审批机制,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四是创新资金拨付方式。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向农村拓展和延伸,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直补直拨工作机制。五是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基础数据分析研究制度。做好财政支农资金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和汇总,分析资金的总量增长和结构变化情况以及投资的效果,并使此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不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提供依据。
3.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当前,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建立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监督机制非常必要。应把支农资金使用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完善监督检查规程,定期开展专项重点检查。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协调沟通机制,提高监督检查的权威性。还要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信息化平台和监控网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对效益好的项目要加大支持,效益差的项目不再安排资金,对财政支农资金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解决难点问题
从财政角度分析,当前财政支持“三农”存在三个方面的难点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1.资金整合问题。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使用,影响了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和规模,必须加大整合力度和加快整合进程。可考虑从各涉农部门内部、从性质趋同的项目、从支农目标接近的资金率先予以整合。政府在其中要发挥综合协调的主导作用,项目、资金及涉农单位要切实加强配合、沟通与协调。财政部门内部相关处室要建立支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支农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的集中统一,确保支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2.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目前,自治区的县乡财政越来越依靠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但是转移制度还不够规范。中央和自治区级以及地州市级政府应进一步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补助。特别是对于建设新农村所需要资金,要打破既得利益格局,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保障对不同地区的乡村提供大体相同的基础性公共产品。
3.化解乡村债务问题。乡村债务现已成为影响财政安全和乡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也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不利因素。2004年新疆的乡镇级债务达到24.2亿元,占全区政府债务总额的3.7%;村级债务达到34亿元。今后,要在防止新债发生的同时,按照“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逐步化解已有债务。
突出重点领域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新疆实际,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要以促进农牧民增收为核心,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升农牧民的生活质量为主线,突出以下四个重点。
1.着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围绕粮食、棉花、林果业、畜牧业四大基地建设,创新财政支农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一是要贯彻落实好粮食综合补贴政策,确保粮食丰产增收。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采取补贴、贴息、参股等多种形式,扶持发展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发展特色产业、特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业市场化、规模化、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三是支持农业科技进步。支持用先进科学技术改造农业,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推广秸秆气化等技术。四是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农村流通领域中基础设施等公益型改造项目,促进农产品进城,家电、轻纺等轻工业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消费品下乡。并引导和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股份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搞活农产品流通。五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育新型农民和农业产业化后备大军。六是支持村级经济发展,解决村集体无收益问题,培育集体经济收入的新来源,为农民和农村服务。
2.着力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财政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从农牧民生活最紧密的事项入手,着力支持“五项事业”:一是支持扶贫事业。新疆农村仍然处于“治穷”阶段,消灭贫困是建设新农村的基本要求,要加大扶贫投入。在资金使用管理上,推进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方式改革和到户扶贫贷款“奖补资金”试点,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在扶贫方式上重点加大对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等扶贫重点工作力度。二是支持农村教育事业。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办好内地高中班、区内初中班,使农牧区的孩子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支持中小学“双语”教学、民汉合校以及农村学前“双语”教学,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三是支持农村卫生事业。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场所的建设,让广大农牧民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不出县”的医疗保健需求。在53个县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2007年全区推行,切实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的问题。四是支持计划生育事业。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实行对计划生育家庭夫妇60岁后每人每月补助50元,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办法。五是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六是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灾民救助、特困户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实际、保障线标准合理适当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3.着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县乡特别是联接村庄与县乡的公路建设,为农民致富和实现城乡一体化打牢基础。继续支持自治区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力度,对节水工程和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给予补助。着力解决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无办公场所的问题,尽快消灭“空壳村”。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湿地保户、草原生态保护等工程建设。
4.着力支持村庄建设和村容整治。当前,新疆农村的很多地方面貌很差,许多老百姓仍然住着阴暗的土坯房子,村庄里没有像样的街道和生活设施,加强村庄建设和推进村容整治十分紧迫。各级财政要把改善村容村貌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重点包括建房、改厨、改厕、改圈、改水、供电、通信以及发展清洁能源、庭院绿化、村内道路建设等,目的是要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可以通过补助原材料、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农牧民自建家园,投工投劳,美化乡村环境。
(作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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