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福建省近日正式启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对包括森林火灾、水稻种植、农村住房和渔工责任四个险种进行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在保费上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和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保险模式。试点期间,除要求承保的保险机构给予减收保费、降低费率等优惠外,各级财政还对保费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助政策是:森林火灾保险政府补贴20%;水稻种植保险政府补贴50%;农村住房保险实行全省统保,年承保费3500万元全部由政府承担;渔工责任保险省政府补贴20%。试点期间,各级政府每年给予上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90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20多万元。 (福建省财政厅金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