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绩效评价是为顺应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发展趋势而提出的全新的管理理念,目的是力求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农业综合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并通过不同项目、不同区域间资金绩效结果的比较,适时调整资金投入方向和政策,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这项工作刚刚起步,尚处于尝试阶段,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1.绩效评价对象的多元化问题。农发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决定了绩效评价对象的多元化。一方面各级农发办事机构承担着农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任务,要对其资金和项目管理是否安全和规范进行考评;另一方面,又要对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其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实现程度。也就是说绩效评价的对象既包括各级农发办事机构,又包括具体的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对机构的考核与对具体项目的考核在评价时点、方法、内容、程序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从而增加了绩效评价的难度。特别是对于农业综合开发来说,其管理机构包括中央、省、市、县四级,而项目建设主要在基层(县级),多层级的管理机构增加了绩效评价的复杂程度。
2.绩效评价时点的差异性问题。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来说,一般在项目实施的当年或次年对其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考评比较合理,能及时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质量,相对来说是一种静态的考核。而对于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本身而言,其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发挥有一定的滞后性,且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一种动态的、不规则的变化曲线,应对项目的建设绩效采取连续跟踪考评的方式。如何把机构工作绩效的静态考评与项目的动态考评有机结合起来,是绩效评价的又一难点。
3.绩效评价指标的相互衔接问题。农业综合开发按项目进行管理,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现行的竣工验收考核指标和统计资料中包含了一些反映资金绩效的指标,如项目管理“三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公示制)执行情况、县级报账制执行情况、改造中低产田数量、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新增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为开展绩效评价奠定了良好基础,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果再单独设计一套绩效评价指标,一方面会造成重复考评、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另一方面,一个项目可能会出现多项相同或类似的效益指标,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考评者主观判断上的误差会导致同一类型的绩效指标出现不同的考评结果,影响评价指标的运用。如何使绩效评价指标与现行考评指标有效衔接是绩效评价面临的又一现实问题。
4.绩效评价范围的局限性问题。农业综合开发每年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涉及全国36个省、区、市2000多个开发县、市、区、农场,就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有的管理职能和人员力量来看,即使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也是不可能和不现实的。倘若只是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项目进行试点,由于评价范围的局限,依据个别点上的评价结果难以对全国面上的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和判断,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如何寻找一条既现实可行又可以较大范围开展绩效评价的有效途径是决定绩效评价工作效果的关键环节。
加快构建农发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既是规范政府公共支出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的现实选择。
1.对不同的评价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评价办法。对基层(县级)农发办的考评应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对项目的考评则相对比较复杂,有些指标如“项目工程达标率”、“当地农牧民满意程度”等,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或抽样调查的方式取得。另外一些指标如“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程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值”等,依靠考评组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取得的,而这些指标是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绩效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因为数据采集的困难而取消,只能由基层统计部门或农发办提供。为此,应当设计一套由基层农发办填报的可以量化的项目绩效指标,详细注明数据来源和计算依据;省级农发办对其填报的指标进行考核和抽样验证,出具考评报告作为最终的评价结论,从而实现对不同评价对象的全面考评。
2.恰当选择绩效评价的时点和基期。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特别是土地治理项目而言,只有在某一个期间内进行连续动态的跟踪,其效益的评价结果才会相对全面和客观。但这种评价的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只适合抽样考评。在扩大绩效评价范围的前提下,只能选择项目绩效发挥比较充分、又能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某一个时点进行考评,建议安排在项目竣工后的第二年或第三年,待积累一定经验和具备一定条件时再尝试对项目进行动态的跟踪评价。同时,要合理确定项目绩效评价的基期,既要和立项前的效益进行对比,同时也要和立项时的预期效益进行对比。前者考评的是项目实施后实际取得的效果,是绩效评价的主要目标;后者考评的是项目立项决策的合理性,是为科学立项提供参考。
3.实现绩效评价与竣工验收制度的有机结合。竣工验收与绩效评价既有相似之处,又各有侧重。前者侧重于检查资金和项目管理以及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效益的评价主要依据当地农发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后者在考核工作绩效的同时,更侧重于对项目效益的跟踪评价,应以相对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上级部门的考评为主。考虑到县级农发管理部门既要做好验收准备,又要接受市、省级农发办的检查验收和国家农发办的验收考评,为了避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建议在竣工验收考评指标的基础上设计绩效评价指标,实现绩效评价和竣工验收的有机结合,既可以避免重复考评,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使绩效评价指标和竣工验收指标有效衔接,确保考核结果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4.建立以省级为主体的农发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按照目前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体制,除中央财政投资超过一定规模的单个项目由国家农发办评审以外,其他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验收都由省级农发办负责,省级农发办在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以省级财政部门或农发办为主体开展绩效评价,可以实现项目立项、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同时也具备操作上的可行性。
5.科学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一是各省级农发办可以将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资金绩效好的地区多投入,反之则少投入,力争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效益最好的地区和项目上。在以省为主体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下,国家农发办可以只对各省级农发办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绩效进行考评,作为分配中央财政资金的依据之一。二是将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政策和科学立项的重要参考。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间绩效差异的分析,找出没有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以及资金和项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而及时调整政策,完善办法,提高立项的准确性和资金管理的水平。三是将评价结果作为宣传农业综合开发成果和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为了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公正,绩效评价过程中往往要有中介机构和农民群众的参与,这本身即是一种社会监督。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既可以对外宣传农业综合开发成果,同时也开辟了一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