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投入是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是科技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政府在科技投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于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科技部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现行的科技体制和科技经费投入、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这是继1986年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后我国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又一项重大变革,必将对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现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及其配套政策,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日前,国务院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做出了新规定。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
在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方面,《意见》要求新设立(或在每个五年规划期后需延续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科教领导小组或国务院决策。同时,建立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另外,还要加强对地方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建中央、地方信息沟通平台,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推动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
二、优化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意见》规定,财政科技投入应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投入结构。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同时要合理配置各类财政科技经费,明确各类经费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交叉。一是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经费,主要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二是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的运行保障,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机构等的优秀人才或团队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四是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五是科研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
三、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
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支持方式,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应当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促进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推动企业提高创新能力。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研发的支持。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积极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
四、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此,应该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实行网上申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积极实施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科研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条件下,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
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为了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一要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健全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二要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科研项目结合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三要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四要严格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财政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追回财政拨款等处罚,取消其以后若干年度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要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应用型科研项目应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的结果将成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目前,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供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