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为缓解就业压力,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增强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两方面入手,通过财政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对促进就业的行业、企业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给予优惠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鼓励社会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
1.利用财政补贴,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更多的失业者,缓解就业压力。各国的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补贴方式:一是对吸纳就业人员的企业进行补贴,用于补偿上岗培训等相关费用。法国政府规定中小企业每年扩大招工一名,可从政府得到4000法郎的津贴。英国也规定对雇用25岁以上的长期失业青年6个月以上(期间每周工作30小时以上)的雇主,给予每周750英镑的培训补贴费。二是对自主创业的失业者进行补贴,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一定的资金。如英国政府为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规定对自主开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德国政府也对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给予鼓励,规定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可以得到2万马克的资助。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西方国家在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的过程中,通过加大环保、绿化、社区服务、文物修缮、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等公共项目投资,增加就业岗位,重点解决缺乏技能、文化偏低或年龄偏大的失业者的就业问题;对于曾参加公共设施建设的失业人员,可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额的失业津贴。在市场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失业人数大量增加,仅仅依靠失业保险基金和单纯的失业救济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各国政府纷纷扩大了社会保险预算,加大了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助。
3.制定和实行以促进就业为优先发展目标的税收制度。对企业而言,宏观税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从而对企业消费和投资的决策产生影响,最终会影响经济增长和就业。就个人而言,税收负担影响个人对闲暇、工作、投资、储蓄和消费的选择,进而影响经济增长和就业。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实施了减税政策,以较低的宏观税负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和促进就业,充分发挥税收对促进就业的调节作用。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德国1999年将最低税率从23.9%降至22.9%,2000年降为19.9%,2003年降至17%,最高边际税率降为47%;从公司所得税看,日本1998年将中央公司税税率由34.5%降至30%;德国从2001年起将公司所得税税率降至25%。与传统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西方国家虽然发展程度不同,但为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各国都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并提供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其吸纳劳动力。德国对在落后地区成立的中小企业免征5年营业税,而且对新建的中小企业所耗完的动产投资,免征50%的所得税;对中小企业使用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财产税。加拿大主要通过降低税率、减免和返还税收、延长税收宽限期等对中小企业提供支持。芬兰为鼓励中小企业多雇用失业人员,对其实行减税4%的优惠政策。此外,实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韩国政府对创业企业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规定创业未满6年的风险企业,减免所得税和法人税各50%,同时免交地方税和印花税。政府还直接增加对企业的资金支持,2002年至2003年财政年度,政府提供了4500亿韩元用于支持风险企业的发展。
4.推广多种就业模式,实现就业机会的分享。许多国家的非全日制就业占总就业量的比例已经超过了20%。例如德国实行了就业市场“弹性化”,减少工作时间,设置部分时间工作岗位,并且倡导“工作分享”,即职工减少工时20%,工资仅减少10%,政府再给企业适当补贴。法国对实施半日工增加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免缴半日工30%医疗保险费的奖励。
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西方国家政府在失业者就业培训方面也投入大量资金,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美国总统布什提出的2003年度预算计划中,政府用于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方面的款项达到90多亿美元,比上一年度猛增了1/3左右,大大加强了对就业培训的政府财政支持。
近年来,各国纷纷利用网络技术不断完善就业培训计划和就业服务系统。在瑞典,政府支持在全国各地设立职业介绍所,免费向所有求职者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和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为雇工单位提供选择员工的个人资料,并安排单位面试预备录用人员等服务。新加坡在劳动部门的主持下,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培训机构和相关社会团体建立了“全国职业开发协作网”,将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为失业人员提供信息帮助和技术支持。这类服务机构的建立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加大了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信息的对称程度,提高了培训后的就业率。
借鉴与启示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为促进就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从国外各国做法分析,财政支出对促进就业的支持,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财政加大对公共项目的投入,刺激经济需求,带动社会投资,起到间接促进就业的作用。另一方面,财政直接增加对再就业的支出,提高财政对再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世界发达国家财政促进就业支出占GDP的1%左右,我国虽是发展中国家,但失业问题已较为突出,也应提高其占GDP的比重,合理增加再就业资金,并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吸纳富余劳动力就业,拓宽劳动者的就业渠道。在我国,中小企业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力量。目前在全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工业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其中大型工业不到2万家,其余均为中小型工业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虽只有17%,但就业人数却占75%,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对解决劳动力供给问题至关重要。积极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失业人员办小企业,通过再创业实现就业已成为一项重要举措。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适当减免某些税种,并提供一定的税收宽限期;对中小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根据条件,给予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对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提供一定的税收支持和财政补贴。
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就业政策,逐步培育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我国当前由于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制度还不够健全,激励机制不足,许多失业人员存在不主动找工作、消极等待政府救济的倾向,不利于再就业。因此,在制定我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时,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政策,合理确定“三条保障线”的保障标准,由单纯保障基本生活向促使就业转变,将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与其寻找工作的努力程度挂钩,对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应适当降低生活补助标准。
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建立健全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在增加工作岗位促进就业的同时,很多国家财政部门也积极致力于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建立。我国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可以引入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做法,将各级财政用于职业培训和就业的实用资金按实际就业人数核拨给就业服务机构,以切实达到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目的。还应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区域内、区域间乃至全国性统一信息网络建设,通过网络技术尽快、尽早并尽可能多的传递劳动力供求信息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系列服务,协调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