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政府所服务的群体是人口最多的农村居民,其职能的顺利实现同破解“三农”这一事关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密切相连。但从目前的实际来看,县乡政府通过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与服务实现其公共职能过程中,既有“缺位”也有“越位”。“缺位”主要表现在纯公共产品的提供运营成本过高、效率低下;而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则显得力不从心。农村义务教育、卫生保健、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欠账较多,税费改革后县乡财力紧张使得这一矛盾还会加剧。“越位”则主要表现在某些地方政府和个别地方官员出于追求政绩或者屈从于某些不切合实际的“达标升级”要求,向农民提供了超出其有效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高标准的公路建设、高标准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建设等等。这些超出农民有效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往往也超出了县乡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其结果不是转嫁给农民,就是形成县乡政府的债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尤其需要警惕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的“大包大揽”,应该树立服务性政府职能的观念,循序渐进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树立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观念,需要走出农村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供给的三个误区。其一,避免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相互攀比,超标准建设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而步入负债搞新农村建设的误区。其二,不能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大背景下农民就不再对辖区内的公益事业出资出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工投劳,通过有效的投入激励机制,建立政府、社会和农民个人三方联动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其三,避免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分轻重缓急,全面铺开的误区。这在县乡财力十分紧张的现实预算约束下不仅不切实际,同时也是对有限财力的低效使用,想办成所有的事,就可能办不好一件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除了需要各级政府增加对“三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外,更重要的是通过政府的政策优化调整和资源合理调配来实现县乡政府职能的转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保障。
首先,构造县乡“有限型”政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要求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重新调整自身的职能定位。计划经济模式下大包大揽型的全能政府必须逐步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有限政府也就成为改革的必然趋势。然而有限型政府并非“不作为”,而是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具体而言,第一,作为联系“三农”最紧密的基层政府,县乡政府应该确保中央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出台的大量惠农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和执行,确保中央方针政令畅通。第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以来,县域经济日益成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公共事务往往超越了行政区域的范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需要加强县乡政府在跨乡镇、跨县、跨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能力。第三,将自身的工作理念定位于服务“三农”,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工、商和产、供、销的一条龙经营提供科技、资金以及人才等方面的配套服务。
其次,构建县乡“高效型”政府。由于机构人员膨胀后要释放“养人”的压力,原有的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退化,逐渐演变为通过市场行为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乡镇财政的公共职能相应淡化,由此滋生出许多追逐利益的扭曲行为。为了杜绝这样的恶性循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要求从严核定和控制乡镇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由省级政府实行总量管理,确保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同时,整合现有的乡镇事业站所,由财政保障公益性事业单位履行其公共服务功能的经费需求,另一方面将乡镇经营性事业单位逐步纳入市场化发展的良性轨道。但是,构建经济型高效县乡政府并不意味着政府机构一成不变,一味地减少县乡政府的公职人员,僵化政府的组织机制,而是从标本兼治的高度以“因事而设”为原则动态调整政府组织结构。使得县乡政府在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精简机构,科学配置,提高效率,从职能重心、工作方法、领导方式和行政手段等方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构建高效型的县乡政府,实现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的行政秩序。
第三,实现政府职能与财政职能转变的有效衔接。我国“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配置模式,使得各级政府职能的实现高度依赖同级财政支出。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条件逐步建立统一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在构筑公共财政框架过程中县乡财政可以大有作为,加强基层财政职能也势在必行。中央提出“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其实质就是将“三农”发展中属于政府职责的事务逐步纳入各级财政支出范围,明晰和加强县乡财政职能是其中的重要政策内涵。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农业基础仍较薄弱,农民增收困难。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予以大力支持,由过去的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向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转变。这种政府职能在观念上的转变必然带来财政职能的转型,为了适应这一转变县乡财政需要在定位上通过主动的调整强化自身职能。具体而言,配合中央财政“三减免三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逐步建立稳固的农业基础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进而提高农民的基本公共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