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三项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具体包括库区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三项基金由各省电力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收取,上缴财政后,用于不同方面的投入和建设,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对我国的电力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三项基金属于中央财政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三峡建设基金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规定,加强征收和使用管理。但在实际的征缴过程中,仍然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存在应缴未缴现象。例如某省电力公司截至2005年6月累计欠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32785万元,农网还贷资金49269万元,库区建设基金1960万元。形成的原因主要有:部分已征资金滞留在基层的账户中,没有上交省公司,形成部分未交;存在部分在途资金,特别是年终,基层报表反映已上交省电力公司,但年终因为银行等原因,实际收到时已到第二年年初;已征数不实,存在部分电力企业垫交问题,该省电力公司为了加强电费及代征基金管理工作,把代征基金的征收与电费征收一并纳入公司的“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基层各单位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不影响职工的利益,对部分困难企业应缴未缴或无力上缴三峡等代征基金,用电力企业的其他资金垫支上缴,这掩盖了欠费情况,形成了征收基金水分和征收数额的不实。
二是存在欠收问题。用户欠交电费及三峡基金等代征费用已是老问题。某省电力公司一直把三峡基金等代征费用同电费一样列入对基层单位的考核内容,调动了基层单位上缴的积极性,较好地完成了上缴任务,但由于部分企业经营效益不佳或面临停产倒闭,已无力支付电费及三峡基金等代征费用,形成了欠收问题。
电力三项基金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也是国家财政收入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在征缴过程中出现应征未征、应缴不缴、欠缴等问题,势必导致财政收入的不真实,影响到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将会削弱财政的宏观控制能力。财政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电力三项基金征缴的监督管理,维护中央财政收入。
对三项基金的监缴是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项日常工作,专员办应及时与电力公司积极沟通,就征缴的方式、方法进行协商,掌握三项基金的数额,从三项基金报表中根据有关数据,测算出应征的基金数额,避免擅自扩大基金免征范围和推迟开征时间以及改变征缴途径、漏缴、漏征等违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具体明细化的征收管理办法。例如:今后给企业下达年度征收计划时,也对有欠缴的单位下达年度清欠计划。在确保完成年度征收计划的情况下,努力完成年度清欠计划。对手续费的提取比例要略有区别,以鼓励企业努力完成清欠任务。
近年来,山西省专员办针对三项基金征缴的监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与实践。首先是领导重视。由副专员亲自担任征缴组组长,定期召开会议,督促过问征缴情况,出面协调有关事宜。其次是熟悉政策。电力三项基金有关政策,看起来简单,执行起来却要面面俱到,征缴监管人员不但要掌握有关征缴政策,还要掌握电力部门其他方面有关规定,例如电价政策、减免政策等。第三是主动联系。三项基金具体由电力部门征收,由于受部门利益的驱使,对征缴上来的基金不愿意及时上缴国库,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加大督促力度,采取具体措施。如电话督促,在月初、月底积极主动与电力部门联系,询问上缴征缴情况;亲自到企业查阅账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测算,看是否足额征缴,有无减免、漏征;同国库定期对账,看是否真实上缴,国库、专员办、电力部门三家数字是否一致;召开征缴联席会议,经常同企业保持联系,建立科学的征缴机制。
五年来,山西电力三项基金累计上缴国库45亿元,其中农网还贷资金的使用大大加快了山西省电力事业的发展,加快了山西农村供电能力,农村地区新增不同等级线路5万公里,改造农户线路656万户,供电能力提高了40%。受益地区经济显著增长,人均收入提高120元。同时库区建设基金使用对稳定库区地区社会安定、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三峡建设基金征收使用有力支持了全国电力事业发展,对缓解华东地区的电力紧张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