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良硕 (作者单位: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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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一年,既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和完善农村分配关系,又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全面深化、综合配套、巩固完善、探索创新、有所突破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农业税减征、免征力度,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严格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进一步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认真落实今年农业税减免政策
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其中,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的省份再降低4个百分点,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的省份再降低2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减征或免征,全部取消牧业税,国有农场农业税要按照所在地政策同步进行减免。鼓励地方根据自身财力条件,自主决定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其自主免征农业税减少的收入将列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测算补助基数,并从2006年开始由中央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据统计,今年又有20个省份自主决定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使免征农业...
2005年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一年,既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和完善农村分配关系,又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全面深化、综合配套、巩固完善、探索创新、有所突破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农业税减征、免征力度,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严格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进一步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认真落实今年农业税减免政策
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其中,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的省份再降低4个百分点,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的省份再降低2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减征或免征,全部取消牧业税,国有农场农业税要按照所在地政策同步进行减免。鼓励地方根据自身财力条件,自主决定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其自主免征农业税减少的收入将列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测算补助基数,并从2006年开始由中央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据统计,今年又有20个省份自主决定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使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了28个,尚未免征农业税的河北、山东、云南3省,也有相当部分县(市)免征了农业税。全国已有8亿多农民不用再缴农业税。
各地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规范操作,广泛宣传,将各项改革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基层和农民,确保2005年减免农业税政策的好处全部落实给农民和农垦企业职工。要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继续征收农业税的省份,要按照已经确定的计税面积、常年产量和降低后的税率,重新核定农民2005年应缴纳的农业税款,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落实到户。不得重新核定计税面积和常年产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不得以上级转移支付数额的多少,倒推核定农业税。要按照政策公开、工作透明、主体合法、程序合规的要求,规范农业税及附加的征收,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全部免征农业税的地方,要按照对农民的承诺,将免征农业税的好处不折不扣地兑现给农民,不允许截留免征农业税政策,不允许对农民“打白条”。同时,要将工作重点转向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上来,积极探索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并做好农业税征管基础资料的清理归档等善后工作,妥善解决农业税征管机构划转、职能转换、人员安置等问题。
各地要做好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及时将中央和省级的补助资金落实到基层。今年中央财政新增140亿元专项资金,对因按中央统一部署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收入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财政和有条件的市、县财政要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基层改革。特别是今年自主免征农业税的地方,要及时、足额落实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补助,不能把缺口向下转移。
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中央要求,今年每个省份至少要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地区(市)或若干代表性强、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的县(市)进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要精心制订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出成效,积累经验,为明年全面展开奠定基础。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适当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上的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同时要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二是大力进行事业单位整合与改革。要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的,要强化服务功能,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经营性的,要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要整合现有的事业站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做到既减轻农民负担,又增强为农民服务的能力。三是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要在严格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用,严禁搞暗箱操作。要积极探索多种分流方式,帮助分流人员重新就业,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衡量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效,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是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是否有利于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加大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力度。当前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经费保障水平偏低,资源配置不合理,县级以上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不明确等等。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建立起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巩固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在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方面,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财政要更多地承担起责任。今年,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就是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同时,要加快改革农村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严格教师资格制度,精简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鼓励和引导城镇教师到乡村执教。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的合理调整,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成效如何,主要看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是否都能上得起学,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农业税取消后,相当部分县乡失去了一个主体税种,中西部一些乡镇只能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机构运转,这不仅制约其职能的有效发挥,而且还会影响一级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一是要根据目前县乡财政的实际状况,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县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中央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奖补办法。今年中央财政已经安排了150亿元,今后还将继续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力争用几年时间较为明显地缓解县乡财政的困难。三是要改革县乡财政体制和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乡用县管”的改革试点。四是要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比重。
妥善处理解决乡村债务和农村税费尾欠问题,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目前,乡村债务成为困扰农村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要抓紧清理历年乡村债务,加强审计,核实底数,明确责任,不等不靠,积极试点,逐步化解。化解乡村债务必然牵涉到农村税费尾欠问题。要继续执行暂停向农民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税费尾欠的政策。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税费尾欠,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省决策、分类处理、严明纪律、方法稳妥的原则,妥善处理。要防止突击清欠激化矛盾,也要避免故意拖欠引发负面影响。
许多地方旧债没有化解,新债又在不断地发生。当务之急是要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实行“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凡改革后违反规定发生新的债务的乡镇和村,必须追究乡镇和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新债化解之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重用,不准异地任职。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发展农村各项事业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决纠正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和“形象工程”。各地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积极开展试点,研究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办法。牢固树立减债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
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减轻承包土地的农场职工负担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从2001年起中央就明确要求把国有农场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范围,但由于农场体制不同于农村,情况较为复杂,农场税费改革的进展不大,农场职工负担普遍偏重。国有农场农(牧)业税要按所在地的减免政策同步进行减免,减轻农场职工农(牧)业税负担;要按照隶属关系,进一步深化农场税费改革,争取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将农场土地承包费中类似于农村“乡镇统筹费”的部分减下来,把改革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农场土地的农场职工和农民。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通过土地承包费的形式加重农场职工负担。
按照中央部署,国有农场的改革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剥离社会职能,并按照市场规则实行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经营管理。鉴于目前各地农场差异较大,情况复杂,中央不作统一规定,各省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剥离农场办社会职能、减少农场管理层次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农村生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落后于城市,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和“两工”后,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各地要以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体系。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稳定现有各项农村投入渠道的基础上,切实做到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农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
在坚决按时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其他农村生产公益事业的新机制、新办法。把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与加重农民负担区分开,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通过政府适当补助鼓励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生产公益项目投工投劳。要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格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控制筹资筹劳上限标准,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探索建立村内“一事一议”兴办农村生产公益事业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引导农民积极参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促进农村生产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要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口子”。
此外,要围绕促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生产力这个大目标,协调推进农村其他方面的改革,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等。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真正做到领导精力不转移、工作力度不减弱、执行政策不走样。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齐抓共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机制,形成促进改革、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强大合力,切实将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任务贯彻好、落实好、实现好。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农村税费改革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继续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工作,改进督查方式,健全督查制度,完善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蹲点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
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按照改革目标任务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保障必要经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协调,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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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