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对中小企业的平等权益、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做出具体规定。
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中小企业,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中小企业罚款。市政府通过财政预算设立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计划安排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同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各区市县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对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的企业,实行信用贷款。
该《办法》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经营领域,中小企业都可以进入并依法从事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允许以管理才能、技术专长等人力资本作价入股。税务部门还将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指导和帮助其申办减免税手续。而对拟创办中小企业的失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政府将免费进行创业辅导等。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