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从2001年起,开始探索对省级立项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投资参股经营。到2003年共扶持项目13个,省级财政累积投入14773万元。2004年,四川省被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列为投资参股试点地区之一,省农发办领导小组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国家农发办的要求,以科学规范的方式,向国家推荐了一批备选项目。经国家农发办组织专家论证、实地考察和资产评估等一系列程序,已正式批准了9个项目计划,签订了中央财政资金委托监管协议,项目开始组织实施。
选准选好项目,是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成功的关键和前提。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全部由国家农发办审批立项,地方农发办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好前期工作,向国家推荐好备选项目。2004年四川省各级农发办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依托本省优势农业资源,围绕支柱产业建设和带动农民增收的目标,做了大量的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
立足优势,突出重点。一是着眼于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项目产品附加值,在投入方向上突出农产品加工。9个国家项目中有5个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其财政资金占全部项目财政资金的65.1%,其余4个均为良种繁育项目,都是由加工企业实施或直接为加工服务的。二是在扶持对象上突出扶持民营经济。9个国家项目的实施单位全部是民营资本占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其中中资企业8户,纯外资企业1户。三是立足增强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在建设规模上突出大中型骨干项目,着力培育优势龙头企业。9个国家项目的实施企业中,有7户是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项目财政资金占全部项目资金的80%。四是紧扣带动农民增收的目标,在项目运行模式上突出“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基地”,每个项目都新增带动一批农户,或新增、改造一部分基地。

层层筛选,宁缺勿滥。为了保证项目质量,努力提高项目建设的成功率,坚持按条件选择项目,既不考虑“地区照顾”,也不考虑“部门平衡”。四川省对项目本身和项目企业分别规定了基本条件和资本资格,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不予推荐。2004年省农发办一共受理项目申报306个,经过初审提交省级专家论证并获得通过的项目为86个,投资代理机构经过考察愿意接受投资委托的项目为28个,经省级部门联合汇审、分管省长审定后向国家推荐的项目为19个,国家农发办经过严格审查最终审定投资参股项目为9个。经过层层筛选,层层淘汰,最终立项项目与原始申报项目之间的比例为3比100。
公开透明,竞争选项。为了开展公平竞争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川省农发办在四川日报和四川农村经济信息网站上公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有关政策、条件和程序,在全省竞争选项。为了提高选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严格执行了逐级推荐、专家论证、投资考察、部门会审、分管省长审批的项目筛选推荐程序,其中,省级专家论证委托四川省科技顾问团组织专家小组独立进行,省农发办支付全部论证费用且不参与论证过程,投资考察由农发办和投资代理机构联合进行,省级部门联合会审时采用了投票表决方式。项目筛选推荐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竞争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
委托监管,规范操作。按照国家确定的“委托监管”原则,结合四川省投资机构的实际,投资参股项目中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均委托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其中,对省财政资金以国有资本金方式委托给省国资公司,具体操作由财政厅预算处根据项目计划批复文件,调减省农发办年度预算指标,追加省国资公司的国有资本金并拨付资金;对中央财政资金则根据国家农发办的委托授权,由省农发办以代理投资方式委托给省国资公司。国资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企业对企业”的方式,规范办理投资参股事项(修订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变更工商登记等),并对项目企业派出财务监督人员(其中一部分担任项目企业的财务总监),以开设企业资金专户或者增加项目企业银行账户印鉴的方式,确保财政资金按照国家批准的项目计划专款专用。
2004年四川省国家立项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投资参股后,虽然项目数量比过去减少,但单个项目的扶持力度明显增强,项目带动能力有所增强。2004年全省9个国家立项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小的450万元,最大的2400万元,平均超过了1500万元。这批项目建成达产后,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将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预期将新增总产值15.8亿元,新增税利1亿元,带动农户15.6万户,增加农民收入5.3亿元。
对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投资参股扶持的试点,是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创新的重大举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符合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现阶段财政资金运行和管理的实际。无论从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的角度看,还是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角度看,都是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有着积极意义。
第一,实行投资参股扶持方式,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基层财政的债务风险。就四川省的情况看,目前累积的有偿资金合同余额已突破1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7亿元,地方配套资金3.3亿元,每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已接近3亿元,主要靠各级财政垫还,当年项目资金的净流入量实际上要被抵销很大一部分。实行投资参股后,财政资金的结构明显改善,“含金量”明显提高。
第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对象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在现有所有制关系条件下,实行投资参股扶持方式,可以较好地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变相流失,并可望实现一定程度的保值增值。
第三,实行投资参股扶持方式,有利于更好地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扶持一批优势龙头和骨干项目,增强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更快地形成“顶天立地”带动“铺天盖地”的局面。
第四,以国资公司作为运作主体或者国家资金的载体,把传统的政府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转变为企业对企业的投资行为,依照市场经济规则和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可以较好地体现“政企分开”。
第五,国资公司向项目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只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研究和监督,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既可以保证项目企业按民营企业机制和市场经济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取得较好的经营成果,又有利于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农发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国家投资的安全。
第六,通过资本运作,建立起国有资本的适时退出机制,可以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在更高层面上实现真正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开发。四川省原来省级试点13个项目中,已经有1个项目实现了全部退出,1个项目实现了部分退出,1个项目拿到了货币分红。国有资本退出的3000多万元本金、200多万元净收益将继续用于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良性滚动的机制开始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