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并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等一系列问题与社会主义兴衰成败、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财政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政策手段,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觉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的财政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财政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一是要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雄厚的财政实力不仅是一个政党顺利执政的重要物质资源和财力基础,也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和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财政收入的增加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基础,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就责无旁贷,但支持的方式不再是像过去那样直接投资办企业,而是要把着力点放到打造良好的软硬环境上,注重创新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方式,通过贴息、补贴等间接方式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骨干财源建设上来,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利用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同时,通过严格依法征税和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等措施,建立起稳定持续快速增长的财政收入机制,壮大国家财政实力。
二是要更加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协调健康发展。财政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市场经济越发展,财政调控的任务就越重,财政职能发挥得越好,其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就越明显。因此,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想方设法完成发展赋予我们的调控使命和任务,提高驾驭财政调控职能的水平和艺术。要努力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中央宏观调控目标的需要,相机抉择,及时主动地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越及时主动,效果越好。必须学会并善于运用财税政策杠杆等间接手段来管理和调控经济,综合运用国债、税收、财政贴息等多种财政政策手段,增强政府调节经济的能力,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协调健康发展。
三是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减少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增加对公共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以及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财税优惠政策,促进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和谐发展,使社会全体公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四是要着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权的行政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分层次的,县乡是基础,直接面对老百姓,直接面对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直接面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一层次的执政能力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就有了根本性保障。因此要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研究解决农业税取消后农村基层政权运转中财力减少的问题,同时,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层财政保稳定、保运转、保改革、保重点、促发展的水平和能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
五是要加强财政监督,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要不断调整财政监督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健全和完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找准财政监督与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结合点,把监督管理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提高财政监督的效率和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经济秩序、健全财政职能服务,为财政工作的有序运行和各项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服务,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框架和建设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服务。
总之,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财政工作能力,是一个十分复杂庞大、内涵丰富的课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推动财政工作迈向新台阶,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