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重庆市涪陵区财政部门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财政管理,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重点对全区不按财务制度办事,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进行查处。一是对11个少报资产537万元、利润520万元、所有者权益171万元的单位进行了查处,罚款11.9万元,补交税费9.5万元。二是对6个乡镇的财政收支、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纪金额53.81万元,追缴财政收入14.8万元。三是对23个单位1296人,用公款122.8万元违规着装的问题进行清理和查处,全部收回了着装标志和服装,规范了执法的秩序。四是对行政事业单位698人拖欠公款404.7万元的问题进行清理核实,限期收回。五是对6个行政事业单位动用公款24.5万元为385名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进行查处,限期收回缴入国库。六是对3个单位将预算外资金收入不缴入财政专户统筹管理,而转到工会做工会经费收入,逃避财政监督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七是由财政、审计、劳动、国土、银行和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联合执行检查组,对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使国有资产不流失并保值增值。
(谭朝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