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年初,沛县被确定为江苏省徐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县。按照省市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该县决定对县域内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且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0元的农村居民特困户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为此,沛县在全县范围,积极开展了农村低收入家庭户调查活动。经过紧张、严密的调查、取证,共确定年人均收入低于720元的沛县农村常住户居民4611户7997人,作为特困农村家庭人口,纳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仅此一项,财政部门就安排低保资金135万元,专项用于发放农村低保金,月人均补助28元,有效缓解了该县农村特困户居民的生活困难,也为探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低保制度在全市的推广积累了经验。
(吴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