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云南各级财税部门通过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以及其他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04年财政收入创造了自1998年以来的最好成绩,进一步缩小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宏观调控的政策效益逐步显现。
加快县城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当前,云南经济在快速发展中碰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产业结构矛盾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等。长期以来,第二产业发展相对快一些,而一、三产业发展相对缓慢,尤其是农业的发展基础依然相当脆弱;城市经济发展较快,农村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城乡差距不断拉大。按照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原则,要在加强总量调控的同时,更加注重结构的调整;在遏制部分行业低水平重复扩张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云南省各级财税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缓解县乡财政问题的切入点,以城乡统筹为主脉,将“三农”问题放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发展中加以通盘考虑。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及时研究出台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扶持措施和试点县财政包干考核奖励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决定从2004年至2007年,通过盘活、收回财政有偿资金等措施,采取贴息等方式,重点扶持优势农产品推广工程项目,按照资本化、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原则,以参股、担保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新兴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通过城乡互动、以城带乡,形成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规范土地收入分配管理,增加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土地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地租理论,其核心是如何通过对地租的合理分配来保证平均利润率规律对经济生活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省财政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报经省政府批准出台了《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定》,通过建立“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土地收储运作机制,切实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收入收缴分配制度,堵塞土地收益流失漏洞,把土地收益及分配纳入财政监督范围。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分配的规范化和合理化,一方面可以高效地促进云南的土地政策参与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快、更好地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将大大增加财政收入,更好地促进云南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去年以来的宏观调控的着力点之一就是要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云南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学习和理解中央各项宏观调控的方针和政策,把此次宏观调控作为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机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为了加大财政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出台了《云南省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将国有资本转让收益全部收缴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根据企业盈利情况,按一定比例收缴财政,并将收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定向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促进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促进云南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省级财税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制定了有关政策措施,以促进全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对在滇电力企业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办法》,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二是对全省磷矿石资源税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用经济手段促进磷矿资源的规范、有序开发,相应增加财政收入。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将经济优势转化为财政优势,提高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对财政的贡献,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将有效地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思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近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对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增强财政实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思想认识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有些非税收入的政策界限不够明确,非税收入管理不够规范,运行效率偏低,有的收入尚未彻底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利于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和廉政建设。为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根据财政部有关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精神,云南省要在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办法:一是要明确非税收入的来源,对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均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二是要完善收入征缴制度,成立专门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征管主体不明确,征管分散和力量不足的问题,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做到应收尽收,防止收入流失。三是要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收费行为。四是要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明确支出范围和细化预算支出项目。五是要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物价和金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对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批、执行标准、票据使用、账户设立、“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保证制度落实到位。
(作者为云南省财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