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会计是税收征管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为税收管理服务的。近年来各级税收征收机关的税收会计工作都有所加强,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核算不规范、不真实等问题,税收会计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监督职能弱化,制约着整体税收管理水平和征管质量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征税收”科目核算不真实。有的税收征收机关税收任务完不成,通过财政“列收列支”虚增税收收入,由财政预算拨款至相关单位,再通过征收机关以纳税人名义申报缴税;有的税收征收部门为提高税款的入库率,少统计应征税款数额,瞒报欠税规模;有的税收征收机关在完成税收计划后,要求企业少申报当年的应征税收,延缓征收当年税收收入;有的税务机关对征前应减免的税收采取变通方式,当年先征入库,以后年度再批准退税,会计核算按先征后退处理。由于“应征税收”核算不真实,导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现实的税源。
2.税收会计核算未如实反映减免税规模。一些税收征收机关执行地方擅自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或直接进行征前减免,或实行税收“先征后返”,越权违规减免税,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为了掩盖越权违规减免税的事实,一些税收征收机关不如实进行税收会计核算,造成减免税报表未能真实反映减免税的规模。
3.税收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简单,不能满足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主要反映在各种税收征管行为纳入税收会计核算的范围和内容偏窄,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笼统、简单,各税收征收机关未能根据管理需要适时增设会计明细科目。如部分税式支出未纳入税收会计核算范围,已批准但未发生的减免税金,非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人)的征前免征税金,以及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24%的税率征税都不要求进行税收会计核算。另外,税收会计核算失真更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宏观决策部门不能通过减免税税收会计报表全面、真实、及时地了解和评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效果。
4.税收会计数据的应用水平较为薄弱。一些税收征收机关的税收会计工作仅停留在为核算而核算,税收会计数据的应用显得较为薄弱,税收会计核算的应用软件尚不够成熟,造成大量会计数据的闲置。同时,税收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完整,范围和内容偏窄,科目设置简单等问题,也制约了税收会计决策分析的电算化水平。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一直把是否完成税收任务作为整个税收工作的首要指标甚至唯一标准,形成了“收入第一”的主观思想,使“依法治税”让位于“任务治税”,“收过头税”、“藏富于民”等不规范的税收征管行为屡禁不止,税务会计更显得无足轻重。部分税务干部也因此对税收会计核算的作用及意义认识不清,部分税收征收机关的税收会计工作也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其他征管部门也不配合,甚至遭到排斥。税收会计内部核算单据传递不及时、数据不真实,制约着税收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与核算的质量。税收会计工作不受重视和理解,严重挫伤税收会计人员的积极性,税收会计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同时,作为政府会计的重要组成内容,现行的税收会计制度,如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会计制度》、《农业税收会计制度》或海关总署《海关税收会计制度》,均是以税收征收机关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内部管理规定,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强制力,削弱了税收会计对税收征管行为的监督作用。由于缺乏统一的税收会计制度,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税收征收机关的征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只能以《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对税收会计核算的不规范行为及税收会计责任的追究却无法可依,客观上姑息纵容了税收会计的违纪违规行为。
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对税收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会计工作不能满足于现状,要进一步提高核算质量,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的管理监督职能。
1.加快制定统一的税收会计制度。建议财政部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税收会计制度(也可结合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非税性预算收入征收管理制定财政收入征收管理会计制度),明确税收会计的责任和义务,强化税收会计的监督职能。同时根据预算和税收管理的要求,扩大税收会计核算的范围,细化会计核算的内容,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依据财政部制定统一的税收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部门实际需要的税收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规定必要的会计明细科目。
2.加强对税收会计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财政和审计部门应把税收会计核算真实性检查作为对税收征收机关征收管理质量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对税收会计真实性审计的力度。将审计税收征收机关与延伸审计企业相结合,核对企业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税收征收机关的税收会计账表,分清税收会计责任及其他相关征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依法追究税收会计的失职行为,强化税收会计的责任意识。
3.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税收会计工作。要确立以“依法治税”为中心的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摈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观念,通过加强税收会计工作有效地推进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各级税收征收机关领导尤其要重视税收会计工作,帮助解决税收会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增强税收会计人员的工作信心;税收会计部门和其他内设职能部门之间工作要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建立税收会计核算原始资料、单据传递制度。
4.加强税收会计核算,强化税收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要加大对税收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税收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税收会计人员要依法履行会计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规违法行为,正确核算税收会计业务,不做假账,不虚报、瞒报会计统计报表。要充分利用税收会计、统计核算资料,开展税源分析、欠税原因分析、减免税分析以及行业税负等分析,发现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改进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税收会计管理和应用软件的功能,用技术手段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将税务机关的税款入库、退库、欠税分类审批和核算、会统报表编制等环节纳入到会计管理软件的监控范围,规范各项税收会计行为,为会计监督和分析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