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安全和有效是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重要课题,是衡量财政工作好坏的试金石。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转移支付、收支两条线和会计制度各项改革的推进,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同时也要看到,由于财政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财政法制建设尚未健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尚在探索之中,干部队伍素质尚待进一步提高,确保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三性”的任务还远未实现。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性仍是当前和今后财政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最根本的途径在于继续将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向前推进,尽快完成制度创新。应当看到,当前财政支出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继续深化改革中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也不小。一些预算部门单位认为,财政支出改革是财政部门要收综合、行业部门的权,把他们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拿走;一些财政部门也担心支出改革是在革自己的命,把自己的“自由裁量权”束缚住了。对此,一方面要向预算部门单位讲清楚,财政支出改革旨在建立确保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的管理机制,为部门单位创造管好部门预算的条件,在这一点上财政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另一方面财政部门也要认识到,支出改革把不规范的权力取消了,实际上是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可以极大地保护我们的干部。因此,我们不能动摇改革的决心,不要有畏难情绪,要朝着既定的目标积极把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以支出管理为中心的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实现彻底的收支脱钩和收缴分离,将部门的所有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扩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范围,逐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重点是在清理摸底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预算定额标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项目预算管理及专项资金和机动资金的管理。改革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提高预算的易理解性、透明度和适于进行绩效分析、比较。要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重点是扩大实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和集中支付资金的范围,逐步向各部门二、三级预算单位延伸,逐步扩大集中支付中的财政直接支付,减少财政授权支付,加强对授权支付的监管。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点是要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彻底分离,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完善公开招标、竞标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要加强财政监督,建立体现现代财政管理特色的监督模式。要把监督环节由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转变。要把监督财政资金效益性同预算管理业务相结合,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做到检查和调研相结合。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内控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检查机制,重视和加强内审工作,规范日常监督办法,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既互相分工、制衡,又紧密合作“三位一体”的改革思路,建立健全财政运行机制。要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的同时,重视横向配合,借助立法、司法、执法、媒体等机构的多元监督力量,使监督更加有效。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现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制度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的需要,根据投入产出原理,借助科学的分析方法,对财政支出行为、成本及其产生的效益进行衡量和比较,综合评定财政支出运行和管理状况,并反馈到今后的财政资金分配决策中,以促使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要进一步明确绩效考评的范围、对象和内容,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等都要充实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管理有效的绩效考评管理平台。这需要从具体项目的评价开始做起,逐步向公共科目和部门发展,最终要和激励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从而为科学、合理、高效地安排好预算创造条件。
四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目前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总体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涉及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比较普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改革的深化和财政法制的严肃性,影响了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性。必须进一步完善财政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充实、完善、细化财政专门法律法规,使依法理财真正有章可循;同时,要修改其他法律法规中与财政综合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相关条款,使之与财政综合性法律法规相容,以利贯彻实施。综合性财政法律法规应就财政体制、财政管理等做出尽可能全面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无论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还是加大财政监督力度,都必须依照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法治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加强财政部门的执政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