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许多地方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有的提出举全市(县)之力推进招商引资,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工业强市(县)的主攻方向。实践也证明,招商引资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存量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等方面确实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用科学的发展观来衡量就会发现,招商引资中存在着无序竞争的问题,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了财税法规的严肃性,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捡到篮子都是菜。招商引资工作的确应该广开门路,凡是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增加劳动就业、利用本地资源优势、提升产业结构的企业都应引进。但作为一项政府推动的加快经济发展的工程,决不能“捡到篮子都是菜”,只要有人愿来投资办厂,不管大小、不管什么项目全都要。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结合本地的资源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宏观规划与指导,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性意见,以己之长来引人之长,以人之长来补己之短,提高外地资本、外地技术、外地管理与本地资源、本地企业的结合度,使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要排出一批招商引资项目,排出一批能够与外商合作的企业,排出一批经过努力能够在市场上打得响的本地品牌。在城市经营方面,要在修订城市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成立城市资产营运机构,精心策划运作,拍卖一部分存量资产,拿出一些基础设施项目与国外或外地资本合作合资,拿出一部分土地公开挂牌招租。在招商选择上,要瞄准世界企业500强和国内企业500强,多吸引一些具有实力的国内上市公司到本地投资设厂。在产业选择上对高能耗、污染大的企业要慎重引进,要多引进一些“朝阳产业”和“前导性产业”,并迅速聚集生产要素,形成规模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发挥辐射效应,延伸产业链条,带动众多小企业发展,真正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水平,使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不计成本搞招商。目前各地的招商引资工作主要是政府行政推动下的行为,其成本包括:招商人员工资、旅差费、交通工具燃修费、招待费、补贴客商部分费用、优惠政策少收的税费、基础设施建设等。少数地方为了实现“引资多少万元、引企多少个、GDP增长百分之多少”的目标,到了“不计成本搞招商”的地步。如实行全民招商,派大量人员出去招商,没有明确的招商项目,没有明确的招商对象,碰到一个算一个,谈成一个算一个,耗费很大而成果甚微;为吸引客商,不惜政府拿钱来建标准化厂房,“筑巢引凤”;为体现“以诚待人”,引来客商,一些单位不惜补贴客商征地费用,承诺购买其产品;少数单位在完成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之后,借招商引资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等等。招商引资也必须算经济账,必须考虑“投入与产出”,比较“成本与收益”,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增加收益;必须改革招商方式,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机制创新,如聘请发达地区开发区管理人员和企业已离退休的高级管理人员招商、委托发达地区中介机构招商、通过已招来的客商牵线搭桥吸引其他客商、利用本地驻外机构或派专业人员进行驻点招商等;要把广大企业推到招商引资第一线,发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要改革任务下达与考核管理方法,既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与积极性,又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提高引资成功率与引资质量;要把招商引资与“引智”有机结合起来,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智能升级,增强企业内在素质,培养经济内生机制。

用“政策洼地”引客商。所谓营造政策洼地,就是提供比别人更优惠的政策条件,用“政策的洼地”,使各项生产要素像水一样从高处即外地向本地聚集。优惠政策包括:几年内免交各项税费、此后几年内减半征收各项税费、征用土地优惠、可以不交或默许不交各项社会保险费、不检查兴办的娱乐场所等。有的地方魄力更大,提出用“洼中之洼”的政策,进一步增加“竞争优势”。对地区而言,采取一些优惠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政策洼地”的不合法性和负面效应也是十分明显的:从政策的合法性来看,几免几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超越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违反了税收征管法规。从全局来看,虽然地方有所得益,但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扰乱了财经秩序,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从社会保障方面来看,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既损害了职工的长远利益和身体健康,又为今后处理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留下隐患。从市场竞争来看,由于这些企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和逃避社会保险费,大大降低了其产品成本,客观上形成了与其它同类企业在不同的起跑线上竞争,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有少数客商钻政策的空子,用完优惠政策后,又上所谓的二期、三期工程继续享用这些优惠政策;甚至有一些客商,用完一个地方的“政策洼地”后,再以种种借口和形式,用另一地的“政策洼地”。因此,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越权减免税费,“政策洼地”不能与国家、省的法规政策相抵触;要认识到好的软环境是最大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强软硬环境建设,完善各项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与品位;要改革行政审批办法,为客商提供简洁、方便、周到的服务,即“构筑服务的高地”,降低客商的商务成本;要打击各种不合法、不正当的扰商、损商行为,真正营造好“亲商、安商、富商”的环境。
牺牲长远利益。牺牲长远利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重视社会保障。一些招商引资企业不按规定招用员工,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长时间地“试用”员工,不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使职工今后退休后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失业后不能领到失业保险金。二是环境污染。如引进一些化工、皮革、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又不要求企业严格按规定进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处理,今后的环境治理将要支付比现在更多的费用。应该说,这两方面问题是只顾眼前、不看长远,是对职工、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一个理智的、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全局角度筹划工作,善于算大账,既要看眼前利益,更要顾长远利益;既要解决职工现时饭碗问题,更要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既要对现在的人负责,更要对子孙后代负责。因此,在招商引资中,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重视社会保障问题,决不能先污染、后治理,决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决不能牺牲长远利益。
除此之外,还有开发区运作方式低层次、浪费土地、软环境建设跟不上、考核管理中存在形式主义、过分迁就客商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并从政策制定、宏观规划、机制创新、规范管理、完善服务、绩效评价、执法督查等方面加以研究解决,使招商引资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