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泉县财政局制定完善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策规定,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根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河北省执收执罚部门收支脱钩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北省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取消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按比例留用”、“超收返还”等各种收支挂钩办法,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严禁各单位向执收执罚人员下达收费或罚款任务,严禁将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单位的经费划拨和职工奖励、福利挂钩。财政部门对执收执罚单位安排的预算资金、应缴国库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应缴财政预算外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其它收入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根据平泉县《财政综合预算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在财政局收费管理局设立“收罚收入专户”和“土地出让金收入专户”两个收入过渡账户。“收罚收入专户”用于收纳执收执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其它预算外资金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专户”用于收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对收缴的各项非税财政收入,凡属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项目,由收费管理局于次月5日前划缴财政局预算股;凡属纳入预算外管理的收入项目,收费管理局在每月10日、20日、28日将所收款项划缴财政局综合股,并按期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股室报送收入完成情况。
按照上级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对所有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收费性质、征收方式、资金管理方式以及2003年度收费金额情况等进行了一次认真清理。通过清理,对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取缔了非法设立的收费项目。
(卢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