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李大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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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法制建设的进步,企业税收筹划已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从西方国家传入的税收筹划的理论与方法,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但它并不是完美无瑕的,仍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重新认识,以推进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西方税收筹划理论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减轻企业税负,这一观点显然不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目标的要求。本文从企业减轻税负手段的演变历程考察入手,分析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提出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应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减轻税负的历史考察
从人类社会产生税收之时起,税收征纳矛盾也随之产生。力图减轻自身的税负是千百年来纳税人不变的追求。从税收发展的历史进程考察可以发现,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负,其采用的手段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非法到非违法进而到合法的演变过程,以及偷税、避税、节税、税收筹划四个发展阶段。这一历史演化过程体现了人类社会税收法制的不断进步、纳税人的税收法制意识和现代经营观念的不断增强、不断提高的发展进程。考察和分析这一历史进程,对于认识税收筹划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的关系,进而探索税收筹划目标定位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第一阶段,偷税。偷税是长期以来纳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法制建设的进步,企业税收筹划已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从西方国家传入的税收筹划的理论与方法,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但它并不是完美无瑕的,仍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重新认识,以推进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西方税收筹划理论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减轻企业税负,这一观点显然不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目标的要求。本文从企业减轻税负手段的演变历程考察入手,分析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提出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应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减轻税负的历史考察
从人类社会产生税收之时起,税收征纳矛盾也随之产生。力图减轻自身的税负是千百年来纳税人不变的追求。从税收发展的历史进程考察可以发现,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负,其采用的手段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非法到非违法进而到合法的演变过程,以及偷税、避税、节税、税收筹划四个发展阶段。这一历史演化过程体现了人类社会税收法制的不断进步、纳税人的税收法制意识和现代经营观念的不断增强、不断提高的发展进程。考察和分析这一历史进程,对于认识税收筹划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的关系,进而探索税收筹划目标定位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第一阶段,偷税。偷税是长期以来纳税人采用得最多、历史也最为悠久的一种减轻税负的手段。在税收法制不健全、纳税人税收意识不强和小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偷税是纳税人最为原始、最为低级、最为消极的一种减轻税负的方式。由于偷税是法律认定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税收正常秩序和税法的严肃性,而且直接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政府对此采取了严厉打击和惩治措施,最重的可以处以极刑。在现代社会,偷税至少在公开场合已被公众所鄙弃。随着法制观念的增强,纳税人逐渐放弃或少用偷税这种违法手段,开始寻求新的减轻税负的合法途径。
第二阶段,避税。避税较之偷税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它是在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出现了大规模的跨地区、跨国家行为,国际贸易和国内经营关联程度越来越大的经济条件下,且各国税制差异及政策差别普遍存在的税收条件下出现的。避税首先表现在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如何规避税收减轻税负的运用上,后来也为纳税人国内所得规避税收所运用。避税是非违法行为,由于它是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来减少或规避税收,其本身并未违反税收法律,政府不得认定其违法,也不能对其予以制裁。但避税与政府的立法精神相悖,政府对避税是反感的,避税所带来的税收减少是政府非自愿的,避税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各种反避税措施,通过不断完善税法来弥补漏洞。面对政府对避税的坚决反对态度和日益严密的反避税措施,如何找寻一种既不违法,又为政府所容忍或鼓励的减轻税负的方式,不与政府唱对台戏?纳税人通过研究税法发现,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尤其是运用税收鼓励政策减轻税负,按照税收政策导向去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于己于国都是有利的,这是减轻税负的一条新路。于是减轻税负的手段发展到第三个阶段。
第三阶段,节税。节税是纳税人在作出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决策之前,充分考虑税收因素,遵从税收规定,按照税收政策导向,从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方案的一种税收筹划活动。节税是税收筹划的早期形式,其目的是追求税负最轻。在其发展初期,也包含着避税手段,后来人们将避税从其中分离出去。节税既符合政府税收政策精神,又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因而受到了政府和纳税人的认可,以至广泛推行,风靡全球。但随着现代经营观念的发展,在节税实施过程中,人们发现,减轻税负与企业经营目标有时是有矛盾的:税负最轻的纳税方案,不一定能带来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有时税负减轻了,税后利润也随之减少了,得不偿失。纳税人意识到这种单纯追求税负最轻的节税筹划还不是最佳的选择。
第四阶段,以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在早期现代企业目标理论的影响下出现的税收筹划,摒弃了以减轻税负为唯一目标的理念,主张纳税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的决策时,应把税收因素加以充分考虑,设计多种纳税方案;判断纳税方案的优劣,选择或放弃某一纳税方案,不是以税负最轻为唯一依据,而是以税后利润的大小为唯一依据。这与早期现代企业理论所提出的企业目标——利润最大化,是完全一致的。这种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是对以税负最轻为目标的节税的一种完善与发展,已为大家所认可,目前国内税收筹划的著述对税收筹划的目标的提法大都如此。然而随着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税收筹划的目标,笔者认为仍有继续研究的必要。
以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目标定位
出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科学发展观已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作为纳税人的主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同样也有一个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要科学地确定企业的目标定位。
早期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合理目标。作为一种经济分析的假设,利润最大化有其合理性,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企业必须获取一定的利润以满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但是现实中,利润是以会计年度核算的,那么利润最大化究竟是指当年利润最大化还是长期利润最大化,在企业经理人看来,显然是指当年或任期内利润最大化。如果企业目标定位于利润最大化,往往容易导致企业经营者追求短期利润,造成行为短期化,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现实情况表明,那些经营充满活力、拥有无穷价值源泉的企业,其目标定位不是利润最大化,虽然短期利润不是最大的,但持续发展的势头却十分强劲;而那些虽然曾经名噪一时,并以暴利和超常扩张制造神话的“明星”企业,他们的经营生涯往往昙花一现。其最大症结就在于企业迅速发展中的目标定位有误,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即没有用科学发展观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在充满竞争与日益多元发展的社会中,企业作为“社会人”,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已难以满足各个相关利益者的要求,也难以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目前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理论已受到质疑。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理论应运而生。所谓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企业经理人在受资源、技术和社会的约束条件下谋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价值最大化目标是针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陷而提出来的,是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修正与完善。其一,作为价值评估基础的现金流量的确定,仍然是基于企业当期的盈利,即对企业当期利润进行调整后予以确认;其二,价值最大化是从企业的整体角度考虑企业的利益取向,使之更好地满足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三,现金流量价值的评价标准,不仅仅是看企业目前的获利能力,更看重的是企业未来的和潜在的获利能力。因此从科学发展观来看,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更符合现代企业发展要求,更强调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是对早期现代企业目标的一种扬弃。
税收筹划应服从于价值最大化的企业目标
企业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理财活动的重要内容,其目标定位应服从于企业目标,与企业目标一致,并且随着企业目标的调整而调整。在税收筹划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一纳税方案,能够减轻税负,或能带来当年利润最大化,但从企业长期发展来看,是不利的。由于企业没有一个科学发展观,往往会选择这一方案,显然这不是税收筹划应达到的目的,也决不是企业愿意看到的结果。将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筹划中的具体体现。根据这一思路,企业在进行一切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决策时,加入税收政策或税收法规因素,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选择或放弃某一方案的行为和过程,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并不是只有选择税负最轻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的活动才称之为税收筹划。
综上所述,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与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都是在遵从税法前提下,纳税人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纳税方案的一种安排,主要区别在于企业目标定位不同。理想的税收筹划是节税、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三者的统一。在现实中三者的统一往往是很困难的,当三者发生矛盾时,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决策依据。这种由单纯追求节税和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向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转变,反映了纳税人现代理财观念不断增强的发展过程,也是科学发展观对税收筹划健康发展的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以节税和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发展的低级阶段,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才是税收筹划发展的高级阶段。在我国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中,我们应大力倡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税收筹划活动,使之朝着高级税收筹划的方向发展,而不只是停留在单纯节税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初级税收筹划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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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