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世界各国基础教育财政投入与管理体制,都与本国的政治体制、财政体制尤其是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密切相关,无论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还是单一主体国家,从发展的最终结果来看,基本上都形成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基础教育财政投入与管理体制。
(一)联邦制国家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各州的教育财政体制各不相同。在美国的现实教育体制中基础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美国地方学校管委会是公立学校的决策机制,管委会成员有权决定兴办学校,推选地方学区教育主管,制定规章制度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筹措和分配教育经费。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每年也提供相当数额的拨款资助地方学区中小学校。一般而言,联邦政府通过资助教育项目来实现自身对州和地方基础教育发展的影响,主要包括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双语教育、补偿教育等项目。这些资助都是采用专项拨款的方式,即指定专门用途,且大多通过联邦政府的相应职能部门来核拨给项目单位。有些项目拨款采取“一揽子”拨款方式,即将某一地区的相关教育项目一笔拨给有关州和地区,各州获得联邦政府的资助拨款的方式和数额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凡是州或地方财力条件比较好的,得到联邦政府的教育拨款就比较少。与联邦政府相比,州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管理具有具体的职责和权力,最主要途径是通过税收和基础教育的经费分配支持教育,如1992年公立初等和中等学校的资金由州政府提供的部分平均在45%以上,地方政府-学区提供的在47%,联邦政府提供的在7%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州政府对地方教育的扶持作用日益重要,学区对于州补助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公立中小学教育是美国州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补助的主要项目,在提高学区公立中小学教育经费水平、保障各学区公立中小学生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德国,各级各类学校的管辖权在州,由州议会通过立法形式和财政预算参与学校的监督,州文化教育部通过发布命令和指示以及通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来参与学校监督。按照法律的规定,乡镇政府作为地方上的行政机构,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自己负责下处理地方共同体的一切事务”,即实行地方自治的原则。由于地方自治与国家对学校的监督二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一般由州和镇政府共同负担教育经费。在加拿大,基础教育实行联邦、省、地方政府三级管理。基础教育主要由省和地方政府负担,联邦政府向教育项目提供援助性的转移支付。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是通过对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实现的,具体的教育事务由州和地方政府负责。联邦政府负担了全国的大部分公共教育经费,目的是保证各级政府在公共教育方面的服务都能达到同一水平。
(二)单一制国家
法国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对教育的财政支出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分别由中央政府、大区政府、省政府、市镇政府管理并负责其建设费用和正常运行费用,学校教师的工资统一由中央政府支付。法国政府认为办学校是政府的职责,即便是私立学校,只要与政府签订合同,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其教师工资全部由中央政府发给,学校的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亦可得到地方政府供给和补贴。
日本的公共教育经费由国家和包括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在内的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中央政府承担的比例逐年增大,在地方政府的投入中,都道府县的投入比例也逐年上升,而市町村的投入比例则逐年下降。
总之,从大部分国家所选择的投入主体结构模式来看,基础教育一般以地方政府的公共投入为主,中央/联邦的财政预算资金作为专项拨款的主要来源,由中央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完成对基础教育的公共投入。
随着各国政府对于人力资本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对人才的培养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在财政投入体制上也相应地做出了一些调整。如发达国家中央财政和州省等高层次地方财政在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中负有主要责任,一般来自政府的公共经费均占义务教育投资总额的85%—90%左右。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应由政府举办,其经费应由政府公共经费承担的基本原则。以政府公共经费负担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政府公共资源的再分配,排除各种因素对义务教育的制约和干扰,切实保证一国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实际需要和均衡发展,并为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较为平等的机会。再如,教师工资由中央和高层次地方政府分担。在世界各国,教师工资历来是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最主要支出,一般达到政府公共投资的80%左右。实行集中或比较集中的教师工资管理体制,教师工资由中央和高层次地方政府承担,不仅切实保障了教师工资的发放,而且能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为义务教育教师创造水平相当的福利条件,从而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还有就是政府教育拨款体制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基础教育经费由州和地方议会通过,并通过规定的立法程序法定化。如德、英、美、韩等各国基础教育经费拨款均建立在州、郡等地方议会的法定程序上,经费拨款标准和经费管理权限均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从而为规范政府的拨款行为奠定了基础。政府基础教育拨款注重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地方教育当局或其他拨款部门作为政府机构实施按既定标准的拨款程序,将教育经费拨付给地方教育当局所管辖的学校。政府拨款机构在具体拨款时,十分注重处理和协调与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地方或学校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校长及相应的协会、家长和社区代表、学生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从而使规范化的拨款体制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