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以来,银行不良资产绝对额与相对比率均有所下降。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按四级分类口径,2001年—2002年不良资产比率分别比上年下降3.81%和3.95%,不良资产余额分别下降907亿元和640亿元。2003年上半年,建行、中行、工行不良贷款分别比年初下降2.99%、3.33%、3.5%,降幅几乎达到全年指标。从以上一系列指标对比中可以发现处置不良资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转化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发现,其实质上的成效并不令人满意。其一,“借新债还旧债”,表面上看贷款由坏账变为正常,然而实质上仅是变向地延长了不良资产的时间;其二,通过“法院打官司”依法收贷,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往往是“赢得官司收不回钱”,而且还投入了高昂的化解成本。因此,为了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最终为我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奠定基础,必须研究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可行性路径,寻求改革的“突破口”。
战略上变“竞赛”为“联合”
在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实现率先上市的目标,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不良资产化解大竞赛。笔者认为就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而言,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从宏观战略全局考虑,变“竞赛”为“联合”,共同对付不良资产这一大难题,最终实现各方的“共赢”。其动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竞争的压力。按加入WTO后我国的承诺,2006年,国外银行将取得与国内银行相同的国民待遇,国内银行能做的业务,国外银行同样能做,这样严峻的挑战给国有商业银行留下的“发展壮大”自身的时间并不是很充裕,仅有2—3年时间。然而目前与国外银行相比,其存在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据有关专家测算,按现在商业银行盈利水平来计算,化解不良资产至少也要10年以上的时间。笔者认为,实际上未来的盈利空间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下降趋势,这样一来,很有可能时间会更长。就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而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共同竞争对手便是外资金融机构,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彼此相互竞争的同时求合作、求长远的“共赢”,来共同解决不良资产问题,以迎接严峻的国际挑战。
其次,就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而言,虽然存在差异,但面临的不良资产这个大难题却是共同的。单靠自身解决,困难重重,而且时间将很漫长,其处置成本将不断攀升。从经济学角度考虑,为了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彼此可以选择共同联合,也就是博弈中的合作博弈,在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各方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以追求效率、公正、公平来解决共同面临的“同一难题”——不良资产化解。
再次,实现多种资源优势的共享,实现“共赢”。在降低不良资产过程中,各国有商业银行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中国银行2002年就启用了“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信息系统”,建行最近推出了“抵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等,以科学化的方式来加速度解决不良资产。如果四大国有商行能够联手共同处置不良资产,一方面将最终实现参与合作方的“共赢”,加强与巩固自身的实力与竞争力;另一方面必然将会加速化解不良资产,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
具体构想是: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全局出发,达成协议,组建成立一个总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将各自不良资产进行归集分类,统筹安排处理。重点实现四大银行之间的人才、技术、专项资金等多种资源的共享,在管理上尤其要优先实现该机构的商业银行家职业化管理,以代替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以各自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以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使得相互之间的协议得以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加速度、高质量、高收益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战术上力争“求快、求稳、求效益”
“商场如战场”,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从某种意义上说商业竞争也是时间的竞争。事实上,当前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面临的时间之争十分突出。如果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能够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本土优势,赶在“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的时间表之前化解不良资产、加快自身体制改革,就会更好地适应WTO规则和市场需要,缩小与外资银行的差距,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求快”。另外,目前也不失为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好时机,尽管存贷利率较低,但利差却是历史上较高的时期,利差收入也较高。如若待到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化程度提高之时,这些有利条件很有可能变为泡影,不但耽误了处置良机,反而会使其难上加难。在“求快”的同时不能忽视“求稳”,即追求自身稳定发展。当今,金融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金融业的核心是银行业,银行业万一出问题,那么它的影响决不仅仅是涉及行业自身,必将波及整个国家经济,尤其是增加财政风险,甚至引发区域性或全球性的金融危机。银行的最终目标是“求效益”,即追求处置的价值最大化。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企业,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其以客户为中心、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的经营理念越来越凸显出来。然而目前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由于受到众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用市场化手段求效益最大化的方式还屡屡受阻,资产处置质量不佳,不仅使不良资产没有得到迅速处置,而且因拖延时间使不良资产价值贬值,银行市场总收益下降。因此,目前调整国家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商业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化解不良资产消除政策障碍势在必行,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最小化、盈利最大化的目标。
借鉴国际经验,多管齐下,灵活处置
尽管各国不良资产产生原因及状况并不相同,国内环境也有所差异,然而其积累的丰富经验对于我国不良资产的化解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是资产证券化。即将目前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具有较稳定现金净流入的不良资产集中起来,进行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如1994年摩根士丹利将美国银行的14亿美元房地产贷款转化成证券,以公募形式发行,通过资本市场广泛招募投资者就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资产出售。即根据资产的质量、类型、规模、期限和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分类,然后对各种类型的资产评估预期价格,并确认最低价格,最后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售卖。三是债权转股权。即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然后再将其全部或部分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早在1929年的金融危机、股市崩溃和经济萧条之际,意大利就曾将企业无力归还的贷款转化为对企业的股权,避免了因企业无法归还银行贷款而导致银行倒闭。四是依法收贷。即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商业银行与企业直接摊牌,通过法律手段,取得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并以资产处理的所得偿付贷款损失。五是强化呆账准备金制度。如美国对不同不良资产分别增加20%、50%、100%贷款损失准备金,并明确规定准备金要冲销坏账、优化资产,促使银行尽快解决不良资产。六是直接的资本注入。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过程中向金融机构注入资本,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除此之外,还有股本合资、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优化债权结构、培育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专家等方式。
笔者认为,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也不能孤立地判断何种方式最优、何种方式最劣。应辩证地深入研究各种方法的优缺点,结合我国不良资产的特殊现状,适时、适地选择最佳的化解方式,而不能盲目照搬。例如,依法收贷这一方式应慎用,对于暂时无法还贷的企业势必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而对于有还款能力而却故意“躲债”的企业却较为适用。再如并不是任何资产都能以资产出售这一方式来进行处置,如果能够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的转化为优质的,也不失为一个更佳的选择。总之,借鉴国外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发挥本地优势,灵活选择处置方式,推进金融创新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