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烟台市各级财政部门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和广大农民积极投资农业,初步建立起了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2004年,各级财政支农预算安排10.84亿元,较上年增长46.7%,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0%;市级财政支农预算安排2.99亿元,占到财政总支出的12%。
1.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烟台市广大农村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相对于城市而言,仍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行路难、饮水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此,2004年烟台市加大投入力度,安排投资3.5亿多元重点用于改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一是加大农村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从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提取20%的资金和新增的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县分成部分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捆绑使用,全部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改造100万亩中低产田,建成100万亩高标准粮田,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加快村村通油路工程建设步伐,全市共安排资金686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计划到2007年实现村村通柏油路目标,彻底解决农村行路难问题。三是按照“系统开发、合理调度、科学管理、节约用水”的原则,搞好蓄水、调水、节水工程建设,实现生产、生态、生活用水协调发展。市里安排1亿元用于胶东引黄调水工程建设,从2004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800万元用于农村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配套。到2004年底,烟台市可全部解决历史在册村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到2007年,全部解决新增资源性、水质性在册缺水人口34万人的饮水困难,新增节水灌溉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
2.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倾斜力度,促进城乡社会全面进步,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为解决农民就医难,保障农民身心健康,防止农民因病致贫,2003年烟台市在招远市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普及面达到85%,目前已有3628名农民受益,受益金额233万元,试点效果初步显现。2004年烟台市又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安排资金655万元,在龙口、莱阳、莱山、开发区4市(区)进行了扩大试点,预计2007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可在烟台全面铺开。由于受农村税费改革后镇、村财力缩水的影响,2003年以来烟台市农村一些基本保险措施,如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及优抚对象保障等陷入了困境。全市45%的乡镇低保资金难落实,57%的村低保资金无法兑现,五保供养资金由税费改革之前的1860.5万元减少到1100万元。为确保农村基本保险资金需要,2004年烟台市调整了各类保险的投入渠道,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到800元,农村五保户供养逐步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全市还安排资金7642万元,用于农村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安排资金1749万元用于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和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并将农村职业培训工作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以此提高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文化素质,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
3.转变财政支农模式,做大做强农村经济“蛋糕”。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是要解决好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烟台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胆改革,不断改进和完善财政支农管理体制,做大做强农村经济“蛋糕”。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起财政支农资金由“口粮”变“种子”的机制。全市安排资金1716万元,用于扶持科教兴农工程,其中市级财政筹措资金1000万元,设立农业新品种研究开发奖励基金,对在新品种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点扶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开发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积极性。全市预算安排6465万元,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建设,其中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农业龙头企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二是积极探索支农资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起资金由“能进”到“能出”的机制。重点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上进行股份制试点工作,实行财政资金参股但不控股,适当时候再退出来的方法参与项目建设。这样经过几年的滚动发展后,就能逐步扩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财政支农资金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良好机制。三是整合支农资源,建立起支农资金由分散管理到集中使用的机制。按照“资金用途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使农口各部门资金在统一计划的安排下管理使用,“共同挖坑,分别栽树”,发挥财政资金的“捆绑式”效应。重点整合财政、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发改委等部门安排的人畜饮水项目和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探索研究将各类资金有效整合的新思路,逐步形成各类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投入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四是实施绩效预算,建立财政资金由重投入到重效果的绩效评价机制。从2004年开始烟台市所有支农项目,全部实行事前考核和事后跟踪问效,既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更评估项目的效益情况。凡没有经济效益、老百姓不能受益的项目今后一律不予扶持。
4.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3年来,烟台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指示精神,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全市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改革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拥护。但改革后镇、村财力大受影响。据调查统计,2002年全市146个乡镇(办事处),农业四税收入占乡镇总收入的平均比重达到41%。其中34个乡镇占到10—30%,20个乡镇占到30—50%,45个占到50—80%,高于80%的有16个乡镇,农业税仍是烟台市乡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明年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力将减少近一半。全市6315个行政村,其中1/3以上的靠两税附加过日子,村集体入不敷出的达到1798个,占总村数的27.3%。下一步随着两税附加的取消,村集体收不抵支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越来越多的村难以正常运转。2004年,烟台市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据统计,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降低税率后,全市又可减轻农民负担近3.2亿元。针对税费改革后农村出现的新形势,烟台市各级政府加大各项配套改革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搞好增收节支工作,保障乡、村基本经费支出,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一是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增量资金集中向农村倾斜。同时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扶持力度。2004年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2亿多元,共落实补贴小麦种植面积184.43万亩,兑付资金2582.13万元,兑付率达到100%。二是继续实施乡镇“双增工程”,市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1200万元,在全市26个乡镇实施以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为目的的“双增工程”,力争通过几年几个轮次的造血式扶持,彻底解决乡镇财政困难问题。三是加大空壳村扶持力度。针对改革后出现的空壳村,县乡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保障。据初步测算,100户以下的村最低开支标准为2.5万元,100—300户的3万元,300户以上的3.5万元,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财政补齐,专门用于保障村干部工资、误工补贴和村基本办公经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