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从各地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统计信息等情况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工程类政府采购中发挥作用有限。这主要是由于工程项目采购比较复杂,组织管理难度大,而集中采购机构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又不足。当前,无论从政府采购上规模的客观需要上看,还是从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出发,都必须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机构进入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市场,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实现。
一是政府许可,以建设项目主体身份直接实施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由于《政府采购法》已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代理机构,所以如果要直接实施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必须解决集中采购机构工程项目采购资格问题。集中采购机构不是建设单位,没有项目法人资格。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政府明确将一些工程项目交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赋予其项目法人资格,准予其作为投资主体,以项目法人身份组织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或者是允许集中采购机构和建设单位以联合主体的身份实施工程项目采购。在这种模式下,集中采购机构可按照政府采购规程和要求,制作招标文件,主持开标评标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报建、提出功能性和使用性方面的要求,及时准备采购资金,提供与招标相关...
近年来,从各地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统计信息等情况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工程类政府采购中发挥作用有限。这主要是由于工程项目采购比较复杂,组织管理难度大,而集中采购机构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又不足。当前,无论从政府采购上规模的客观需要上看,还是从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出发,都必须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机构进入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市场,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实现。
一是政府许可,以建设项目主体身份直接实施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由于《政府采购法》已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代理机构,所以如果要直接实施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必须解决集中采购机构工程项目采购资格问题。集中采购机构不是建设单位,没有项目法人资格。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政府明确将一些工程项目交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赋予其项目法人资格,准予其作为投资主体,以项目法人身份组织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或者是允许集中采购机构和建设单位以联合主体的身份实施工程项目采购。在这种模式下,集中采购机构可按照政府采购规程和要求,制作招标文件,主持开标评标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报建、提出功能性和使用性方面的要求,及时准备采购资金,提供与招标相关的文件、参与开评标活动。当然,集中采购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之间应通过签定协议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创造条件,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形式间接实施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在这种代理关系中,由于委托人本身具有采购权,但因不熟悉或不经济等原因而将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为采购。根据《招标投标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承办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以这种角色实施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就是代理服务。当然,还有一种办法,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全部工程项目划分若干种类型,实行分类指导,并将一定数额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超过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采取分散采购。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介入工程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都必须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首先,集中采购机构必须进行工程项目中标代理业务积累或代理招标工程的积累。工程项目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核、报建、招投标活动、质检、安检、验收等环节,工程项目采购在程序上不同于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必须经过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备案、管理等;而且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协调难度大。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申请必须进行工程项目中标代理业务积累或代理招标工程的积累。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应努力做到:既要积极开展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工程项目集中采购,更要大胆尝试没有列入该目录的工程项目委托代理采购;既要积极开展单项工程采购,更要大胆尝试综合性工程项目采购;既要积极开展小规模工程项目采购,更要尝试规模比较大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工程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采购,逐步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规模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数量要求;既要开展区域内的工程项目采购,更要善于开展区域外的工程项目采购,以适应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化发展需要。
其次,切实加强集中采购机构自身建设。当务之急是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选调人才,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解决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才配备不足的问题。如职业造价工程师等关键性人才应严格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配齐;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负责人等重要岗位的任职条件也要从严掌握。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采购既要接受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也要接受委托单位、监理单位、财政部门、审计单位等的监督与管理,同时还要经常承办设计变更、经济鉴证、预算追加、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所以建立健全采购活动决策和执行程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及采购组织实施、合同审核、合同验收分离的监督机制非常重要。三是强化工程采购业务培训。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帮助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编制工程采购招标文件等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四是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工程招标代理章程。这也是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三,要转变观念,增强竞争意识。在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践中,虽然集中采购机构也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但由于它是非营利事业法人,并且不同程度拥有政府管理部门的权力和地位,往往不愿意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但政府采购市场不仅存在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也存在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通过竞争不仅提高了资金配置效果,降低了采购成本,而且可以不断提高代理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因此,集中采购机构要积极转变观念,树立竞争意识,主动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竞争,并在竞争中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集中采购机构应与财政管理部门脱钩。当前,各地要积极帮助集中采购机构在注册资金、与主管部门脱钩等方面取得突破,帮助解决办公场地等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