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西省宁陕县自“8.29”洪灾发生以来,财政局在救灾资金管理中严把四道关,保证了救灾资金的安全、完整,确保灾民的“救命钱”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严把资金专户管理关。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必须在指定的银行、信用社开设“救灾资金专户”并建立专账,专门办理救灾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所有救灾资金必须全部实行“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管理。
二是严把资金支出关、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必须按照“专款专用、重点安排、兼顾一般”的原则,由县民政、财政部门依据各乡镇灾情实际统一安排救灾项目,救灾资金的使用只能用于解决灾民的吃饭、穿衣、住房、治病及抢救、转移、安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三是严把资金使用纪律关。会计核算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必须及时兑现到灾民手中。对违反救灾资金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法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四是严把资金使用监督关。救灾资金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救灾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检查,民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救灾资金收...
陕西省宁陕县自“8.29”洪灾发生以来,财政局在救灾资金管理中严把四道关,保证了救灾资金的安全、完整,确保灾民的“救命钱”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严把资金专户管理关。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必须在指定的银行、信用社开设“救灾资金专户”并建立专账,专门办理救灾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所有救灾资金必须全部实行“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管理。
二是严把资金支出关、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必须按照“专款专用、重点安排、兼顾一般”的原则,由县民政、财政部门依据各乡镇灾情实际统一安排救灾项目,救灾资金的使用只能用于解决灾民的吃饭、穿衣、住房、治病及抢救、转移、安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三是严把资金使用纪律关。会计核算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必须及时兑现到灾民手中。对违反救灾资金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法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四是严把资金使用监督关。救灾资金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救灾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检查,民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救灾资金收支项目和安排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提高救灾资金收支管理的透明度。
(杨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