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交通建设资金监管。
一是细化部门预算。将交通支出预算分解到单位,细化到项目,对财政性资金用于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
二是强化交通规费和通行费征缴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以票控费、票款分离,取消执收单位收入过渡户,交通规费和通行费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是严格支出管理。对交通规费和通行费中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公路养护支出部分严格把关,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级财政性交通建设资金从2004年起将直接拨付到施工企业和供应商。
四是加强贷款资金使用和偿还监管。对省统贷资金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和“统一贷款、分责偿还、综合平衡”的办法,建立省、市两级还贷责任制。
五是加强交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派驻财务监督员或委派社会中介机构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