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大家看到我们调整的GDP数字和每次公布的数字有不一样的时候,请不要大惊小怪,这是我们改革的一个突破。”这番话是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的。表明我国将对GDP核算与数据发布制度进行重大改进。究竟GDP是怎样核算的,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将来如何改进等等,许多问题和疑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统计局的权威人士。
GDP是怎样进行核算的
GDP核算专业性很强,而且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简单地说,GDP核算主要资料来源包括统计资料、行政管理资料和会计决算资料三部分。统计资料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和为避免中间层次干扰的超级汇总法。基本计算方法采用国际通用的现价和不变价计算方法。我国GDP基本上是按国际通行的核算原则,对各种类型资料来源进行加工计算得出的,可以通过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计算得到。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的总和,也即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的总和。用公式表示如下: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消耗
GDP=各行业增加值之和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份额的角度来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按照这种计算方法,GDP由全国各行业汇总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支出法也称使用法,顾名思义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去向。按照支出法计算,GDP由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出口减进口后的差额)五项组成。计算公式为:
GDP=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
从理论上讲,上述三种方法计算得到的GDP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它们是使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事物进行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如此,因为资料来源的不同以及基础数据质量上的差异,三种方法计算的GDP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计算误差。我国目前以生产法计算出的GDP为准。
GDP是如何发布的
可能人们会发现,不同时期发布的同一年的GDP数据往往不一样,这是因为GDP核算数据有一个不断向客观性、准确性调整的过程。首先是初步估计过程。某年的GDP先是在次年的年初依据统计快报进行初步估计,初步估计数一般于次年2月28日发表在《中国统计公报》上。其次是在次年第二季度,利用统计年报数据对国内生产总值数据重新进行核实。年报比快报统计范围全,准确度也高,采用这类资料计算得到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是初步核实数,一般在第二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至此,工作还未结束,因为GDP核算除了大量统计资料外,还要用诸如财政决算资料、会计决算资料等大量其他资料,这些资料一般来得比较晚,大约在第二年10月左右得到,所以在第二年年底的时候,根据这些资料再做一次核实,叫最终核实。最终核实数在隔一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上发布。三次数据发布后,如果发现新的更准确的资料来源,或者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发生变化,为了保持历史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还需要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我国在1995年利用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过一次重大调整。
我国GDP核算方法已经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1985年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主要指标是产生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的国民收入,它只能反映物质生产活动成果,而没有反映非物质服务业发展的问题。既能够反映物质生产活动成果,又能够反映非物质服务业发展的宏观经济指标是产生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国内生产总值,即GDP。1985年,我国统计部门建立了国家和省两级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1993年,国家统计局正式取消传统的国民收入核算,GDP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90年代初以来,随着国民经济核算实践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正在逐步向最新国际标准———联合国1993年确定采用的SNA(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转换;与此相适应,统计调查范围由传统的物质生产领域扩展到非物质生产领域;统计调查方法也从全面行政报表的方式逐渐向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法过渡。
GDP核算的准确性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讲,要做到GDP数据100%准确都是不可能的。尤其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正在经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之中,统计体系也正在从传统体制向新体制的转换过程之中,而且对GDP进行核算的历史比较短,要完全搞准GDP数据实属不易。经过近20年的实践,我国GDP统计水平大幅度提高,目前GDP数据基本反映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我国的GDP增长率一直备受海内外关注,2002年一些人认为我国政府有意压低了GDP增长率是没有科学根据的。我国的GDP是按照原有方法制度实实在在核算出来的,无论从统计科学技术还是统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来说,这个数字都是真实可信的。
目前GDP核算和发布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并不是尽善尽美的,也存在着如统计数据来源方面的不完善、统计计算方法还较落后、统计数据发布不够及时、透明度不高等种种问题。具体到GDP来说,目前年度GDP的核算和发布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两方面:一是预计数在12月30号发布,容易使人将预计数误认为是统计数,从而怀疑我国GDP数据的可靠性和严肃性。二是在获得比较全面的基础资料以后,在对GDP数字进行调整和核实时,往往只公布调整后的GDP绝对量,而不相应地公布修正后的增长率数据。在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中,好像增长率的数字一旦公布之后,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就不能去调整了。概括成一句话就是年度GDP的核算和发布没有建立起定期修正和调整的机制。在季度GDP的核算制度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由于专业数据还不全,往往带有一定的估计成分。二是等到基础数据比较完整时,又没有对季度GDP进行修正。三是季度GDP核算数与年度最终核实数往往不衔接。
四项改进措施
根据上面这些问题,我国将对GDP的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进行重大改进,以期提高其透明度和可信度。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将作如下调整:第一,年度GDP核算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3个步骤进行,年末不再公布当年的预计数,初步核算的年度GDP数据和增长率由次年2月和5月公布提前到次年1月20日公布。随着基础数据的不断完善,或者是计算方法和分类标准发生了变化时,要对GDP的数字进行修正和发布,不仅是修正当年和上年数据,而且要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和发布。在调整GDP总量的时候,同时也要相应修订增长速度。第二,季度GDP核算改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增加了后两个步骤。第三,提高我国GDP及增长率数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今后,在发布GDP数据时要同时发布相关的重要数据,必要的时候还要公布核算方法。第四,除特殊情况外,国家和各地区原则上都不再对外公布月度GDP数字。
规范和完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是我国向国际通行办法迈进的重要一步。通过这次改革,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GDP核算透明度和科学性,也便于公众更好地使用和了解统计数据,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