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就是好,让我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谈起农村税费改革这项“民心工程”,江西新余市农民无不交口称赞,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自去年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新余市农村实现了户户减负、人人减负的目标。据统计,改革前农民负担总额为6897万元,改革后为4260万元,农民人均负担由改革前97.42元下降到61.81元,减负率为36.6%,加上减轻的隐性负担,农民负担总体减少50%左右。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去年伊始,新余市又全面开展了农村税费配套改革,使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让农民吃下定心丸
多年来,农民负担问题始终是举国上下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农民心头之痛。尽管中央及地方党委、政府为之付出了不懈努力,但始终难以走出减负——反弹——再减负——再反弹的怪圈。如何从根本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将一时减负定格为永久减负?去年,新余市结合实际,全面推行为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治本之策——八项农村税费配套改革措施,即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撤乡并村、农村教育网点调整、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完善“三个确保”、规范“一事一议”、治理农村乱收费、建立农民负担的监督制约机制等。过去,由于乡村组织机构及教育网点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人员多,效率低,成本高,农民为此承担了许多不必要的负担。去年推行八项配套改革后,这一状况有了明显改观。据统计,全市原有34个乡镇,精简为27个,精简率为20%;原有各类乡镇站所385个,精简为176个,精简率为54%;全市乡镇原有行政编制1140名,精简为911名,精简率为23%;原有事业编制1486名,精简为1183名,精简率为19.9%;全市原有农村中小学教师7953人,精简为7397人,精简率为7%;全市原有行政村438个,精简为350个,精简率为20.09%。通过机构、编制、人员精简,乡村财务支出大幅减少,并呈现出逐年稳步递减的良性格局,从源头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不少农民朋友和乡村干部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减少一名村干部,每年就要减少几千元的开支,减少一名国家干部,每年就减少近万元的开支,吃‘皇粮’的人少了,政府的开支少了,农民的负担也就轻了,这个办法管用!”
解分流人员后顾之忧
实践反复证明,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其实质就是利益关系的再调整,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撤乡并村涉及到人员、机构问题,难度大、情况复杂,尤其要妥善处理好被分流人员的利益关系。市委常委、市政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着感情、带着真心、带着责任去推进配套改革。为此,新余市从实际出发、实处着手,出台了“一次性补贴、提前退岗、办理养老保险、领办经济实体”等鼓励人员分流的优惠政策,并实行阳光操作,解除了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成为改革的拥护者、支持者,从而确保了撤乡并村、人员分流工作的平稳运行。
分宜县各乡镇在人员分流中注重做好被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严格落实好他们应该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经济补偿,被分流人员都表示:“这么多年的干部没白当,党和政府充分肯定了我们过去所作的工作,并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关心、帮助和补偿,现在虽然被分流出来了也无怨无悔。”
渝水区各乡镇积极帮助分流人员实现“二次创业”,为他们创办实体,从事果业开发以及“三产”等提供优惠政策和全程跟踪服务。有些尝到了创业甜头的原分流干部表示:“过去总觉得当干部拿工资才可靠,现在真的走出来了,才感到外面的世界更精彩,只要自己有本事就不怕没饭吃!”
撤乡并镇、撤村并村给全市农村带来了新变化、新气象。通过撤小并大、撤穷并富,促进了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强了乡镇和村级经济的实力;通过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减少了财政支出,提升了干部素质,转变了干部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
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为了保证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税费改革后,乡(镇)财力和转移支付经费不低于改革前2001年财力(含正常收费收入)水平,如有缺口县(区)财政予以补足。市、县(区)财政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本级支出和专项拨款,积极筹措资金,增加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加大对乡(镇)的支持力度。省、市、县(区)2002年税改转移支付经费2911万元将全部下达乡(镇)。上级安排的村级补助每村15000元和两税附加收入全部安排村级支出,不允许截留或扣抵债务、扣缴税收。市财政每年将进行检查,确保了乡镇、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三个确保”的重点是教育。为了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市政府要求各级财政按农村小学生均20元、初中生均30元的公用经费标准在转移支付经费中打足,省下达“一费制”学校生均10元专项补助全拨给学校,从而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的需要。同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得到落实。除省里下达的有关经费外,市财政三年内每年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配套经费2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
从制度上规范收费
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治理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新余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涉农收费和整治农村乱收费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对涉农收费和价格从严审批,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和价格。对农村的经营性收费,本着自愿原则,由经营者与受益农民签订协议,不搞强行摊派。建立健全了涉农收费部门监管责任制,涉农收费“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由物价部门和纠风办负责监督检查。同时还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完善村级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制止乱收费实行监督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农业税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制度、减负工作责任制度、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等,从而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乱收费行为,赢得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为此,农民自觉依法缴纳农业税的热情空前高涨,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政府为我们减了负,我们也要为国家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