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确立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为我们指明了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这一战役中,财政部门担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我们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整合政府财力资源、优化支出结构为切入点,以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为手段,大力支持企业改组改制和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县乡财政实力;大力支持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和社会环境。努力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为实现辽宁的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整合政府财力资源
落实中央11号文件、实施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有关优惠政策,从长远看,必将对辽宁省经济加快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起到巨大作用,但从近期看,面临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由于实行减免税收等政策势必会减少地方财政的当期收入。预计2004年将影响地方各项税收收入20多亿元。二是由于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财政扶持措施,将增加地方财政的支出,形成支出缺口的巨大压力。为解决上述问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实施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工程,通过大力组织财政收入、整合专项资金、盘活资金存量、调整支出结构、争取上级补助等措施,努力消化减收增支缺口。一是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措施,整合非税收入,其中省本级每年统筹财力要实现7—10亿元的目标。二是通过整合专项资金,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财力需求。在资金分配主体、资金使用方向不变的原则下,由省政府统筹规划、统一调度中央专项资金、省安排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安排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点支出。三是通过回收“七亿技改”资金本息、回收财政周转金、机关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变现、国有资本退出竞争领域,盘活政府资金存量,用于老工业基地建设的重点支出。四是通过压缩会议、出国、培训、招待费等一般性支出,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五是通过理解消化中央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各项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更多的项目和资金。六是建立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机制,通过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制度等措施,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
振兴老工业基地,重点在企业,难点在企业,希望也在企业。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把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摆到重要的位置。一是建立老工业基地振兴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专项资金主要通过贴息等方式放大效应,吸引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和外国资本的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进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担保资金重点用于解决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扩张企业发展的瓶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制定促进国有资本有序流动的政策。推进装备制造和原材料等重点行业的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三是制定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政策。采取企业整体出售、转让国有股、实施破产等方式,通过适当优惠政策,加快国有资本特别是优良企业的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步伐。退出的国有资本主要用于社保、科研、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四是制定减轻国有企业负担的配套政策。积极支持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分离办社会职能,选择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全面推开,帮助企业卸掉社会负担;制定企业减人减债的配套政策,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推进集中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试点,帮助企业减轻人员和债务负担。五是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予以豁免;对装备制造等八大行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扩大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对高新技术产业、新办第三产业、就业和再就业实施税收优惠等,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就业。
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转变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方式,按照政策激励、资金导向、自力更生、追求效益原则,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同时使辽宁省县级财政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一是省对县实行部分共享税种返还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辽西北地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以2002年为基数,从2003年起5年内增量省分享部分给予全部返还;免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等,支持19个困难县和民族自治县加快发展。对欠发达县要研究制定对部分共享税种实行环比增量返还政策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优惠政策。二是建立壮大县域经济财政贴息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辐射力强、牵动面广、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财政增收、农民受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增加省对县的转移支付补助。根据各县财力水平和财政供养人口状况,本着激励发展、鞭策落后、支持改革的政策导向,实行转移支付补助。四是建立省对县以奖代补资金。重点用于对经济发展快,财政收入增幅高的先进县区的奖励。五是制定省对县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政策。对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招商引资、上大项目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六是建立县域经济发展指标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制定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对实现预期目标的县,继续按政策给予支持;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县,通过相应的财政手段予以惩罚。
支持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的“五个统筹”发展的原则,加大财政对教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教育的投入。通过依法安排科技、教育经费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非税收入、吸引社会资金等措施,做大科技、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建立并形成足够的发展教育资金保障机制。二是突出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通过争取中央补助,整合财力资源,建立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实施全省职业教育培训工程,培养造就符合老工业基地振兴要求的专门技术人才。三是支持全省实施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对以工科院校为主的校企共建实践基地、软件学院和软件高职院、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资金支持,为培养老工业基地的高素质人才提供财力保障。四是支持基础教育和农村义务教育。通过增加教育专项资金,支持高中校舍改扩建,解决基础教育“瓶颈”问题;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农村教育水平;实施困难家庭子女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保证全省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五是支持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大投入,支持科研院所重点科研项目和重点试验室建设;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等领域的基础性、原创性技术研究开发。建立装备制造业和重要原材料工业研发资金,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研发,提高重点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六是支持农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公共卫生设施状况和工作条件,尽快建立起农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立覆盖全省所有乡、村,能准确、迅速地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报告、疫情分析和防控措施评估的疫情监测系统,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
(作者系辽宁省财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