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促进财政对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日前,黑龙江财政厅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对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管理。
一是省内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税费改革对村级转移支付办法,并统一测算到村,补助到村,不允许砍块到乡镇,将矛盾下移。
二是各市县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对村级补助标准。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上不能简单化、搞“一刀切”。对“五保户”人数超过5人的行政村,要相应提高村级补助标准,并确保落实到户。
三是对于省下达的村级转移支付补助不能满足村级基本支出需求的,市、县级财政要安排资金进行弥补,不能留有缺口。
四是按规定标准补助后,省下达的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若有结余的,要继续用于村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五是对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由乡镇农经部门按照“乡管村用、专户管理”的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六是农村税费改革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要及时在乡镇、村张榜公布;各地也要公开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七是加强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促进财政对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日前,黑龙江财政厅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对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管理。
一是省内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税费改革对村级转移支付办法,并统一测算到村,补助到村,不允许砍块到乡镇,将矛盾下移。
二是各市县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对村级补助标准。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上不能简单化、搞“一刀切”。对“五保户”人数超过5人的行政村,要相应提高村级补助标准,并确保落实到户。
三是对于省下达的村级转移支付补助不能满足村级基本支出需求的,市、县级财政要安排资金进行弥补,不能留有缺口。
四是按规定标准补助后,省下达的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若有结余的,要继续用于村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五是对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由乡镇农经部门按照“乡管村用、专户管理”的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六是农村税费改革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要及时在乡镇、村张榜公布;各地也要公开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七是加强监督管理。对于没有按上述规定办理的,要立即纠正。否则,一经发现,省里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