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钟禾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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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渐转型的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问题。
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表现
1.居民间的收入差距。据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高低收人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占全部调查户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353元,比上年增加2238元,增长14.8%,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3003元,比上年增加200元,增长7.1%,两者收入之比继续扩大,由上年同期的5.4:1扩至5.8:1。
2.东、中、西部地区间的收入差距。2002年,东、中、西部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其人均收入分别为9186元、6334元和6517元,三者之比为1.45:1:1.03。
3.省(区、市)间的收入差距。从收入分布看,位居全国前5位的省(区、市)集中在东部地区,分别是上海(13250元)、北京(12464元)、浙江(11716元)、广东(11137元)、天津(9338元);位居最后5位的省(区、市)是贵州(5944元)、安徽(6032元)、内蒙古(6051元)、宁夏(6067元)和黑龙江(6100元)。调查资料表明,居民收入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人均收入之比为2.23:1(上海:贵州)。位居前5位省份的人均收入平均...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渐转型的过程中,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问题。
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表现
1.居民间的收入差距。据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高低收人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占全部调查户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353元,比上年增加2238元,增长14.8%,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3003元,比上年增加200元,增长7.1%,两者收入之比继续扩大,由上年同期的5.4:1扩至5.8:1。
2.东、中、西部地区间的收入差距。2002年,东、中、西部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其人均收入分别为9186元、6334元和6517元,三者之比为1.45:1:1.03。
3.省(区、市)间的收入差距。从收入分布看,位居全国前5位的省(区、市)集中在东部地区,分别是上海(13250元)、北京(12464元)、浙江(11716元)、广东(11137元)、天津(9338元);位居最后5位的省(区、市)是贵州(5944元)、安徽(6032元)、内蒙古(6051元)、宁夏(6067元)和黑龙江(6100元)。调查资料表明,居民收入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人均收入之比为2.23:1(上海:贵州)。位居前5位省份的人均收入平均数与名列后5位省份的人均收入平均数之比为1.92:1。
4.大中城市间的收入差距。2002年,35个大中城市的收入增长明显,年人均收入为942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719元。人均收入超过万元的城市有8个,分别为深圳(21914元)、广州(13361元)、上海(13250元)、宁波(12970元)、北京(12464元)、厦门(11768元)、杭州(11432元)、济南(10094元)。收入位于后5位的是西宁(6433元)、兰州(6555元)、银川(6845元)、长春(6963元)、呼和浩特(6996元)。位居前5位城市的人均收入平均数与名列后5位城市的人均收入平均数之比为2.19:1。
造成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分析
——收入分配行为不规范。一是工资支付及工资提取不规范,在实行工效挂钩企业,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二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4%的标准进成本,变相提高收入;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收入分配随意性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四是事业单位创收活动没有规范的制度规定,分配行为不规范,透明度低。
——整体收入分配结构仍不合理。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
——体制不完善造成的差距。如一些行业搞垄断性经营,取得了过高收入。
——地域差别。由于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水平等差异以及政策因素,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从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较慢。
——再分配手段不完善。目前的再分配领域中,无论是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还是对低收入者的保护都还不完善,致使初次分配中形成的较大差距缓解比较慢。
——非法收入。由于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给非法收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特别是存在着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等现象。
如何看待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对于当前人们对收入分配状况的不满,要一分为二来认识。人们只是对那些不合理收入造成的差距有意见,而对由贡献差别所造成的收入不平等,通常是可以被理解和被接受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是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必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过去“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的形式,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方针,有利于提倡自由竞争,有利于鼓励人们勤劳致富,有利于投资增长,对经济的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应该说,合理且适度的收入差距是贯彻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必然要求,对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对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加快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肯定合理的收入差距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必须努力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而对于不合法的收入,则必须坚决取缔。我国是一个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收入差距的过度拉大会降低居民的消费倾向。近年来,我国居民的消费倾向呈现下降趋势,居民消费支出的增长低于收入的增长,主要原因是按人口分布的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高于平均水平,但高收入居民的消费倾向偏低,影响消费的增长,从而影响经济的增长。同时,由于大多数居民收入偏低,会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就目前情况看,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应该拉开的按贡献大小取得的收入差距没有拉开,不应该拉开的收入差距反而拉开了。如由于垄断而造成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由于城乡分割而造成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由于权力寻租或者高收入阶层不照章纳税而造成的收入差距等,既损害了平等,又丧失了效率。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在保证贫困阶层绝对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全面贯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从制度上消除产生上述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根源,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只有当社会财富越来越充足,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可供再分配的蛋糕越做越大,人们的相对收入差别才能逐步缩小。我们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合理性的认识,增强人们对由于贡献差别所造成的收入差别的心理承受力,以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好平等和效率的关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适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确保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发挥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有效功能。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主要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这两个途径来实现的。税收调节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群体,转移支付调节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政府通过这两个手段进行收入再分配,发挥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税收调节的功能非常重要,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对调节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之间的差距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完善个人所得税法,适时开征遗产税,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同时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民主监督和制度监管、减少和杜绝贪污腐败现象。
(二)改进整个宏观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如教育政策,通过增加受教育机会,可以使人们在人力资本的差距上有所缩小,从而为人们取得比较平等的收入结果创造一个比较平等的起点。再如通过促进劳动力的流动政策,为人们在参与收入的创造和分配的过程中提供一个比较平等的机会。还有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转换来改进收入分配的状况。
(三)打破垄断,减少行业间收入差别。目前,科研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的收入水平最高,是收入最低行业的2.63倍,比1990年的1.72倍扩大不少。这些高收入行业不少是垄断性经营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业务量突飞猛进,获得了高额利润,并把其中一部分以不同形式分配给职工。因此,要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加强对某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引进竞争机制和竞争主体,打破行业垄断,逐步减少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四)增加城镇就业,完善社会保障。近年来,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增多,这是居民中收入下降的一部分人。应积极创造灵活多样的就业模式,包括非正规部门就业、小规模企业、家庭企业、个体经济、独立服务者、社区服务、自我就业等,同时创造正规部门的非正式就业、临时性就业、按小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分包生产或服务项目就业等,让下岗和失业人员通过各种类型的劳动就业提高收入。同时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失业人员提高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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