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农村税费改革中对农民历年税费尾欠清理和追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最近国家发出了紧急通知,作出了暂停征收农民税费尾欠工作的决定。这对促进农村税费改革健康运行和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广西昭平县的实践看,暂停征收税费尾欠在给农村税费改革带来正效应的同时,也对执行新的农业税收政策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即过去一些欠缴税费户形成理所当然地“欠”,给照章纳税户起了反面示范作用,使一些老实农民也产生“今后不交税也没有什么关系”、“老实人吃亏”的感觉,这给原本就征管难的农业税征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因此切实解决暂停征收税费尾欠后的矛盾,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费尾欠形成的历史原因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暂停征收农村税费尾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的根本办法是,不回避矛盾,理直气壮地找到多年来形成农村税费尾欠的客观历史原因和落实解决问题的政策与措施。
(一)农村特困户形成了税费尾欠。农村特困户是指农村那些鳏、寡、孤、独以及老、弱、病、残的特困农户,占农村人口的6%左右。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他们都有自己的责任田,但又无力耕种,确实无法承担农业税赋纳税人的义务,更无力完成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的上缴任务。据统计,昭平县这种类型的农村特困户有3323户,19938人,税费尾欠达129万元,占全县税费尾欠的23.18%。
(二)“有税无地”及“有地无税”现象形成了税费尾欠。一是“有税无地”现象的影响。昭平县最近几年来,乡村兴修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如建校、修路、集体或农民建房,占用了一定量的耕地,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不能在第二轮承包土地中核减,也没有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导致农业税应征对象与实际负担人不统一,影响了农业税征收,形成了农业税的尾欠。同时,还由于部分农户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占用了一些耕地。这部分新占用的耕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有收益,根据农业税收的有关规定,没有收入,就不能征税,但农业税计税面积又无法核减。另外,自然灾害毁损造成部分耕地不能耕种。从1998年以来,昭平县年年都要遭遇洪涝袭击,沿河两岸地势较低的水田不是被洪水冲垮,就是被泥砂淹埋,造成当年粮食颗粒无收。二是由于土地二轮承包后,部分乡镇的农户新开垦增加了一定的耕地,少数村组瞒报、漏报,直接导致“有地无税”的现象发生。以上两项,昭平县仅2002年形成的农业税尾欠大概22万元左右。
(三)农村劳动力外出经商抛荒耕地形成了税费尾欠。近几年来,农村出现了大批劳动力外出从事其他行业长期不归而家中土地抛荒的现象。因种粮获利少,又要承担纳税义务,亲属或别的村民又不愿为其代耕,造成农业税、“三提五统”收缴困难。据统计,昭平县近年来外出务工农民年均达到50000多人,抛荒耕地5400亩,形成税费尾欠达33万多元,占全县税费尾欠的6%。
(四)有能力缴税的纳税人故意逃税形成了税费尾欠。这类税费尾欠占全县税费尾欠的60%左右。如农村中一些单身汉、家庭劳动力比较充裕又没有孩子在学校读书的大部分不交农村教育集资;还有一部分常年居在交通不便、生活条件极差的山区农民,因乡村兴办的公益事业,他们认为得不到应有的公共服务和利益,历年来也未交过什么“三提五统”和各种集资;另外一部分人是法制观念淡薄,加上现行的农业税征收管理条例和“三提五统”缺乏规范处理的政策依据,以为不缴农业税、“三提五统”也没有什么关系,政府也拿不出什么法律依据进行处罚与制裁,因此,年年软拖硬顶拒绝不交,这部分人是乡镇政府和征收机关最难对付的“钉子户”,也给照章纳税的广大农户带来极为不利的反面作用。
(五)农业税减免不能及时落实形成了税费尾欠。现行的农业税减免采取的是“先征后退”的办法。农业税入库后,农业税减免指标要到年底才能下到乡镇,按政策要求农业税减免必须到户,且要求有农户签名盖章,但实际操作常常不到位。有的乡镇还将农业税减免款移作他用。由于农业税减免时间错位,规范操作程序复杂,一些先行缴纳的应减应免则常因此而得不到减免款,因而造成一部分减免户对农业税征收产生了抵触情绪,征收难度大,导致农业税不能及时入库。
解决暂停征收税费尾欠的矛盾与执行税改新政策的措施
解决好暂停征收农民税费尾欠工作后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是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是否能够顺利推进的关键,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落实国家税费改革政策,暂停清征农民税费尾欠。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暂停征收农民税费尾欠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走出“怕宣传”的误区,将这一精神传达到村、组、户。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让广大农民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从而激发他们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积极性,主动地配合征收机关推进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妥善处理纯农户负担加重的问题。昭平县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总体是有所减轻的。但是,由于农业税及其附加按照土地面积和粮食产量计税,税改后,客观上会造成一部分种田面积较多,劳动力比例大的纯农户负担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增加。像这种纯农户,昭平有20000多户,即税改后有27.9%的农户负担比税改前有所增加。如不妥善处理好农村税赋公平负担的问题,农村新一轮弃耕抛荒的现象即会出现。在我国目前城镇化水平不高,农民进城就业因为体制不顺而成本费用过高的情况下,种田的农户无力承担农业税负,将会产生新的尾欠。解决纯农户负担相对加重的问题,就是要结合县、乡、村经济发展的实际,落实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把因种地多出现农业税收负担高于改革前的负担部分切实减下来,以调动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一是有乡村集体企业的可优先安排纯农户劳动力就业,实行以工补农,增加收入;二是对“三人负担七人田”而导致税赋较重类型的纯农户应在农业税社会减免中给予部分减免;三是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又是贫困县的地区实行倾斜。
(三)改革农业税减免制度。对因自然灾害、合法征占减少而造成“有税无地”的耕地面积,应据实核减;对未经合法审批,因长期建设占地、农村兴办公益事业占地等因素造成“有地无税”的耕地面积,应先据实核减,并由占地单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和补缴税款;对部分农户占用耕地建房又未办合法手续的,应先登记造册,农业税征收机关应督促其补办审批手续和补缴税款,暂不纳入计税面积。鉴于我国目前农业税社会减免、灾歉减免及退库程序繁琐,并且容易出现截留、挪用的弊端,因此,要改进农业税“先征后退”的减免方式。灾歉减免应尽量做到先减免后征收,社会减免必须实行先减免后征收,确保减免政策及时兑现到户,以减少中间流转环节,确保受灾农户和农村鳏、寡、孤、独、病、残的特困户体会到农业税减免政策的温暖。
(四)农业税税收保全措施应尽快出台。农村税费改革后新的农业税政策,尽管用规范的税收固化了农民负担,用法律来保障农村分配关系,但是,对于那些有农业税纳税能力、应该纳税但却软拖硬抵拒绝交税的纳税人,目前农业税征收机关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税费改革前,历年形成的税费尾欠大多数也是这些人,他们在整个农村中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因此,对这类纳税人,为使其能做到严格依法纳税,借鉴税务部门的治税措施,国家应尽快出台农业税税收保全措施,以减少农村税费改革后顺利实施新的农业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避免新的“税费尾欠”在农村重演。
(五)协税护税网络的作用不能忽视。农村税费改革后,征收的主体是财政农税干部,农业税的纳税人是分散在千家万户的农民,农税部门的征管力量显得势单力薄。为此,可在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设立农业税办税大厅,让纳税人直接到办税大厅申报纳税。在离乡镇较远的山区中心村、寨设立征收点,由乡、村、组干部协调配合,以形成征管合力。对那些常年在外打工、经商又有纳税义务而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村、组干部要为农税机关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配合农税机关督促他们在出外打工之前或返乡之后,积极到办税大厅或征收点纳税,确保农业税款及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