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位于辽宁省西部,是一座因煤而立、因煤而兴,也因煤而衰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煤炭资源逐渐萎缩,企业相继破产,导致大量职工下岗,到2001年末,全市共有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15.6万人。自国务院将阜新列为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再就业工作,以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为突破口,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工作,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2002年,全市实现就业41495人,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94万人就业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体系,确保全年就业目标的完成。阜新市为组织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向一、三产业转移,逐步实现劳动力的战略调整,市政府制定下发了《阜新市2002年安置就业工作方案》,把全市安置就业3万人的计划分解落实到193个责任单位,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就业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做为经济转型的重要考核指标来抓好落实。财政部门配合经济转型就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建立就业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按月考核,并把所有就业人员的情况纳入微机管理,将193个责任单位的进度在阜新日报上定期通报。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督促各部门介绍就业目标的完成。
(二)出台促进就业优惠政策。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从1998年以来,先后制定364条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行多种形式就业。2002年,为促进一产业就业,市经济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阜新市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补贴办法和棚舍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对安置矿区下岗职工的棚舍建筑,每个标准日光温室大棚补助5000元,每栋标准畜舍补助10000元,“四位一体”生态户每户补助6000元。尔后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在农业园区内利用闲置厂房进行改造从事种养业补贴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设施农业小区棚舍建设补贴办法及基础设施扶持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在农业园区购买闲置厂房从事种养业的下岗职工,按新建标准棚舍补贴资金50%给予补贴,对在农业小区从事种养并用于安置下岗职工就业的棚舍建筑,每栋标准日光温室大棚补贴4000元,每户标准畜舍补助9000元,“四位一体”生态户每户补助5000元。通过新出台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调动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择业的积极性,解决了就业中的资金困难。
(三)购买公益性岗位,促进低保与就业相结合。为促进再就业工作,建立了以安置低保对象中的大龄人员就业为重点的就业与低保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组织、引导城市享受低保人员在社区就业。低保与社区就业相结合的主要形式是在城区街道各社区设立治安巡逻、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组织安排享受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4050”人员上岗就业,实现低保与就业相结合。市城区共有201个社区计划设立公益性岗位1万个,目前已有9900人在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就业。财政部门与民政部门一起详细掌握公益性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动态,全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518万元。
(四)加大培训投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能力。根据阜新市经济转型的需求,培训重点放在培训农业实用人才和培训矿区下岗职工上面。调整培训结构,增加现代农业特别是种养业专业,设置了大棚蔬菜、林木、花卉、食用菌栽培等种植业和猪、兔、鸡、牛、羊等畜禽饲养专业。财政部门相应制定培训经费的承担及补助办法,并将投入重点放在定向培训和委托培训上,以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就业率。为提高培训质量,财政和劳动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掌握和检查开班时间和培训人数,并将检查结果同培训经费补助挂钩。2002年全市共支付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289万元,共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2701人次,其中矿区下岗职工11203人,培训人员就业率为61.2%。
(五)鼓励创办实休,吸纳下岗和失业人员就业。从2000年下半年以来,财政部门与劳动、银行一起,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创办创业实体的优惠政策,包括建立担保体系,提供小额贷款及提供贷款贴息等,鼓励全社会创办就业容量大、投资少、见效快的小电子、小编织、小缝纫、小食品等实体。财政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商业银行一起对贷款实体进行考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实体大力支持,全市共创办各类创业实体416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5142人,发放小额贷款120万元,财政给予贴息和担保。
(六)多方筹集资金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针对全市的劳动力市场规模小、数量少、装备差、分布不均匀、用工信息闭塞的状况,2002年财政部门多方筹集资金500万元,重点用于平西培训基地和新邱下岗职工培训基地及劳动服务公司职业介绍所的建设。并投入资金将市劳动力市场同县区各劳动力市场联网,通过准确、快捷地掌握和传递用工信息推动就业。
(七)建立监督检查和奖励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02年安置就业工作方案》,财政部门出台了促进就业奖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193个责任单位促进就业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核,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每超额一人奖励100元;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每少完成一个罚100元;凡未完成任务的单位,本年度不能评先进,政绩考核降一等。同时实行奖励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劳务输出。对市驻外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每输出1名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拨付50元工作经费;对各县(区)驻外机构,各部门超额输出一人奖励100元。在本市办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每安置一人奖励100元。奖罚分明,调动了各级组织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