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对资本利得征税,虽然并没有一套固定的课税模式,但各国的不同做法,也有了比较借鉴之处。
一、征收方式的不同处理
各国对资本利得课税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
1.将资本利得纳入一般所得,分别征收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多数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西班牙、日本、卢森堡、瑞典、芬兰、法国、印度等,都采用这种方式。
2.将资本利得从一般所得中分离出来,单独计征资本利得税。如丹麦、爱尔兰、意大利(自1991年之后)、葡萄牙、瑞士(大多数州)和英国,采用这种方式。
3.还有少数国家除将资本利得并入一般所得征税外,再征收一定数量的特别附加税。
二、资本利得和一般所得范围的界定
由于资本利得与一般经营所得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显,所以应对二者做出界定,通常有以下三种标准;
1.持有动机标准。凡是为了拥有而取得的资产,其收益视为资本利得;凡是为了再销售而取得的资产,其收益视为一般所得。
2.资产用途标准。凡是为了经营而取得的资产,其收益视为一般所得;非经营而取得的资产,其收益视为资本利得。
3.时间标准。资产持有期限长的,其收益视为资本利得;资产持有期限短的,其收益视为一般所得。
由于持有动机标准和资产用途标准在实践中不易操作,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简便易行的时间标准。另外,根据持有时间又将资本利得分为长期资本利得和短期资本利得。对于持有时间,各国又有不同的规定。如芬兰将持有5年以内的资本利得视为短期利得,持有5年以上的视为长期利得;美国则将持有时间在1年以内资本利得视为短期利得,持有1年以上的视为长期利得。
三、资本利得课税的税负选择
各国对资本利得的税负选择一般有两种:
1.等税负。即对资本利得和一般所得同等课税。主要是因为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果对资本利得的课税轻于一般所得,则纳税人为了避税会将一般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这样一方面造成税收的流失,另一方面将扭曲资源配置。
2.低税负。多数国家对资本利得课以轻税,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资本利得的形成需要多年的积累,由于通货膨胀的普遍存在,资本利得中含有“虚增”的成分。二是对资本利得的课税是在实现的当年集中一次征收,如果按一般所得的税率对期征收,税负将高于逐年按增值额来征收。三是资本利得的低税率会显著提高资本利得尤其是长期资本利得的实现程度,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育,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
四、资本利得税率的选择各国资本利得税率形式主要有:
1.累退税率。根据不同的持有时间,设计累退税率。如爱尔兰规定:持有时间1年以内的资本利得,税率为60%;持有1—3年的,税率为50%;持有3—6年的,税率为35%;持有6年以上的,税率为30%。
2.单一比例税率。如丹麦,资本利得统一实行50%的税率。
3.差别比例税率。典型的是美国,个人资本利得最高边际税率为28%,1年以上5年以下的资本利得税率为20%,5年以上的资本利得税率为18%,对于处于使用最低税率的阶层(边际税率15%)的纳税人,20%下降到10%,18%下降到8%。
4.选择税率。如意大利的征券利得课税有两种税率可供纳税人自行选择:一是分析税率(25%)。应税利得按资产购销价差,经过通货膨胀调整,再扣除资本损失以后的余额计算。二是比例税率(15%)。用于不记名的交易,按证券市场的行市为基础确定税基。
五、主要的税收优惠各国一般都给予资本利得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的措施有:
1.设定免征额。如英国1999—2000年资本利得税的年免征额为7100英镑。
2.对长期资本利得降低税率,而且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税率越低。如美国1997年规定,2000年及以后所购买且持有时间不少于18个月的(以后又改为12个月),其利得税率为20%,不少于5年的资产,其利得税率为18%。
3.对于用于再投资的资本资产,其利得一般给予免税或递延免税。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丹麦、波兰等国家都有此规定。
4.资本损失的处理。各国一般都允许资本损失有一定的抵补范围和抵补期限。抵补范围又有三种处理方式:资本损失可以冲减一般所得,还可以向前、向后递延到以后年度冲减。如美国税法规定个人的长、短净资本损失可以冲抵一般所得,但每个纳税年度的冲抵额不得超过3000美元(短期先于长期适用3000美元的限额);公司的长、短期净资本损失当期无法完全冲抵的可以前转3年和后转5年抵减资本利得。
5.通货膨胀的指数化宽免。由于资本利得课税对象是资本资产,且一般持有时间越长,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越大。为了减轻通货膨胀对资本利得的不利影响,许多国家实行通货膨胀的指数化宽免制度,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度、菲律宾、土耳其、西班牙等。
六、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目前,我国的税法中没有资本利得的概念,对资本利得课税只是分散在各种税种中。笔者认为,应对资本利得税进一步完善,其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资本利得税的税基会越来越大,开征资本利得税可以筹集一定的财政收入。二是目前我国对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缺乏必要的管理,非规范化、非制度化、非法制化的因素大量存在,越来越需要用税收的手段去加强管理。三是对资本利得课税,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这也是大多数国家开征资本利得税的主要目的,因为资本利得和一般所得一样,增强了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针对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现状、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和其他改革要素,借鉴国外的经验,完善我国资本利得税制应本着“税负从轻,税制从简,便于征管,实行优惠”的原则进行。
1.纳税人。资本利得税的纳税人为实现资本利得的公司和个人。同时,进一步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对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世界各地资本利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资本利得征税。
2.征收方式。并入一般所得征税。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征收管理水平较抵,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差且会计核算水平低,如果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征收管理的难度大,同时也会加大纳税人的心理负担。所以,应借鉴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将资本利得并入一般所得征税。
3.征税范围。采用时间标准界定征税范围,根据持有期界定长、短期资本利得。我国可规定持有期在1年以内的资产获得的收益为短期资本利得,持有期在1年以上的资产获得的收益是长期资本利得。
4.税率。我国资本利得税的税率设计可采取以下三种形式:(1)将资本利得并入个人所得和公司所得,适用所得税的税率。(2)区分长、短期资本利得,只对长期资本利得的一部分征税。且规定长期资本利得的最高适用税率;短期资本利得的税率不高于同期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适用税率。(3)主要针对长期资本利得,以持有时间为标准,设计累退式的税率,即长期资本利得中免税的部分随资产持有期的增加而增加。
5.税收优惠。(1)采用资本损失抵补制度。对于个人的资本损失,每年规定限额扣除,超出的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资本利得或损失;对于公司的资本损失可以冲销当年的资本利得,未冲销完的部分可借鉴我国公司所得税的规定,允许纳税人前转和后转抵减资本利得。(2)再投资优惠。对于再投资的资本资产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允许全部或部分免税。(3)通货膨胀的指数化宽免。可以按照零售物价指数计算通货膨胀宽免数额,在计税依据中将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