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风险投资,是指投资者将风险资本投向新兴的、迅速成长的、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未上市公司,与具有专门技术的创业者共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培育企业快速成长,然后通过上市、并购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并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1999年,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缺少发展经验等,风险投资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投资主体和组织形式单一。风险投资的主体应包括政府、机构、外国投资者以及个人等,而我国成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由政府创办或资助,民间资本尚未进入,没有形成多元化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单一。这不仅与风险投资的根本特点相悖,还会产生许多弊病,如缺少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约束、激励机制,经常受到行政干预,难以进行商业运作,缺乏效率,并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特别是由于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过窄,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潜在投资力量构筑起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投资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国家身上而无更多分担风险的渠道,使国有资本承担极大的市场风险。
(二)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能有效“退出”在整个投资与逐利“链条”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目前创业板不到位的情况下,风险投资规模受到了影响,也使风险投资的周转遇到了瓶颈,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一是由于风险资本本金难以及时、全额收回和难以通过资本市场的放大功能实现增值,从而使创新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与持续发展,同时也使吸引新投资的能力下降。二是使风险投资与创新企业及社会投资者之间的选择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社会配置风险资本的效率难以有效提高,从而制约高新技术的发展。另外,我国的产权市场不够发达,产权流动不畅,风险投资投入后即转变为常规的产权投资,很难实现收回投资和获取高额的投资回报。因此,退出机制是吸引资金、专业风险投资和创业者的先决条件,退出机制的完善与否实际上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因素。没有顺畅、便捷的退出渠道,就无法吸引战略投资者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缺乏退出所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障碍。
(三)投资者不能正确对待风险。风险投资的真正作用应该是支持创新者创业。风险投资的重点或者起码40-50%的资金应该投入到能支持创新者的创业阶段,真正按照风险投资的规律培养企业5-7年后退出,获得比较大的收益。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国内很多风险投资者对于风险投资的认识还很不够,普遍存在一些急功近利的想法,缺乏耐心,过分追求短期效应,有的甚至将风险资金投向房地产和证券业。
(四)地方色彩浓厚。风险资本是一种自由的资本,不应该受地域的限制,哪里能最有效实现资本增值就应往哪里去。由于目前风险投资的出资人大多为政府,因此风险投资具有浓厚的政府色彩、人为色彩和地方色彩。地方政府创办风险投资公司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往往把资金的使用局限于本地。如果当地市场选择的余地很小,或者选择并不合适的项目而勉强投资,资金闲置或浪费也就不足为奇了。
(五)风险资金的投向过于集中。随着技术创新政策逐步转化为产业政策,政府以创新为目标大力推动的风险投资事业就很容易被局限于少数产业,以商业利益为根本动力的风险投资是很难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方向主要集中在前两年比较热的IT业和生物技术领域,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新投资领域。目前更为迫切的现实需求恐怕还是通过发展高新技术来改造传统产业,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六)现行法律和制度存在缺陷。现行的法律中有些规定不符合高科技发展与风险投资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滞后于我国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实践。如由于法人股无法流通变现,公司无法将所获盈利转投到其他有前途的项目。由于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使风险投资不敢涉足较大的中、前期项目的投资,影响了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
针对我国目前风险投资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尽快采取以下措施:
(一)大力推行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普通合伙人是企业资金的管理者,应具有风险投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限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而且必须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有限合伙是英美法盛行的一种独立的合伙形式,其初衷就是为了促进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制由企业管理者和风险投资家来直接运作资金,投资决策的效率大大提高。
(二)资本来源多元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一切资源都是由市场支配的,特别是稀缺的资金资源更需要市场的最优化配置。所以,我们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金资源的作用,面向全社会广开筹集风险资金的渠道。除了政府财政拨款和金融机构贷款之外,首先要培养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大产业公司等,这些公司财力雄厚,同时具有较强的资金运作能力和资本经营能力,并能在经营管理上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机构投资者应该是我国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其次是发展社会公众投资者,建立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指由一定的机构发起设立基金,募集投资者的闲散资金交给专门的投资机构从事投资,以其收益回报投资者的投资方式。目前,我国居民储蓄水平较高,而且由于存款利率的不断下调,收益率已经相当低,有一大部分到期的储蓄急于寻找新的资金投向,风险投资基金可以真正调动民间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三)建立完善的退出通道。风险资本最大的特点是其流动性,风险投资追求超常规的股权投资收益,这种主动承担风险的投资动机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顺畅的退出通道。一是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风险投资是一种中长期投资,其收益主要来自投资股权增值后的转让,而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的最佳途径是实现公司上市。二是重视回购、第三方收购在风险资本退出中的重要作用。创业板市场不是风险投资蜕资的唯一出路,60-70%的风险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出售,有些可以采用由创业者和员工回购等方式退出。三是正确使用清算方式。要把握好最佳时机,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一旦风险企业发展缓慢,前景黯淡,以清算方式尽快收回资金就成了一个必要而痛苦的选择。
(四)积极鼓励上市公司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上市公司开展风险投资运作,可以解决投资主体缺位问题,解决上市公司资金的投向和资金闲置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引入风险投资机制是可行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已有部分上市公司涉足风险投资领域。
(五)开放风险投资市场。开放风险投资市场特别是对外资开放非常重要。因为开放市场,不仅可以引进资金,还可以引进国外在风险投资方面成熟的经验和管理办法。
(六)采用组合投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风险。为了分散风险,风险投资通常是投资于一个包含10个项目以上的项目群,利用成功项目蜕资后所取得的高回报来抵偿失败项目的损失并取得收益。目前以信息技术、互联网为代表的所谓新经济吸收了大部分风险投资资金。从企业的角度看,成熟的风险投资公司往往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在多个领域内同时投资,以减少投资的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