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来,广西隆林县加强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决算报表反映,隆林县2001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达1244万元,占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907万元的9.64%。大量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对于缓解预算内资金的困难,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支持本县重点产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县征集的政府调剂资金每年在150万元以上(即按一定比例从预算外资金中征集的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无偿资金)。全县2001年预算外资金支出规模达114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支出1007万元,基建支出92万元,其他支出47万元。但在预算外资金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1.思想认识不足。长期以来,由于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至今还有一些单位对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属于国家,调控权属于政府,管理权属于财政”的原则认识不清,仍然片面地认为:单位收的钱就应该由单位自己来支配,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2.预算外资金不断增长,分散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都是财政性资金,但由于管理方法不同,收支渠道不同,部分预算外资金处于政府调控之外,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单位在执收执罚过程中,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有的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有的不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来收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的部门变行政职能为所谓的“有偿服务”,收取高额的管理费,利用行政手段以“服务”为由强行收费。这样不仅扰乱了收费秩序,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也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4.预算外资金支出随意性大,监督约束力不够。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对预算外资金约束力不够,预算外资金支出随意性大,滥发钱物、公款请客送礼等违纪问题屡屡发生,同时由于资金管理措施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为贪污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隆林县必须进一步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按照公共财政的框架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并借鉴有关省(市)的先进做法,我们的基本思路是: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一步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规定,使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正确认识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属于国家,调控权属于政府,管理权属于财政”原则的深刻内涵,强化法制观念。特别是大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促使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增强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同时,还要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宣传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项目、标准、票据式样以及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等相关知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有效地抵制乱收费行为。
2.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逐步规范和改进预算编制程序,并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纳入部门的综合预算,取消收支挂钩,合理核定各部门的支出标准,增加支出的透明度,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彻底改变预算外资金游离在财政部门监管之外的被动局面,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和安排支出项目,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票据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源头,只有把票据控制住了,管好了,才能有效地防止预算外资金的截留、挪用和坐支现象发生。因此,财政部门要坚持票据的以旧换新制度,各单位需用收费票据,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律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在财政部门登记、领购;属非经营性收费的,由单位财会负责人到财政部门领取《非经营性收费票据申请表》经本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并要领导签字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方可领取《非经营性收费票据》。领购票据一般不得超过10本(中小学校专用票据可按学生数领用除外),用完后将存根联送财政部门核销,财政部门按照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全额上缴国库、不纳预算管理的收费全额缴存财政专户的要求,审核单位确已将收费全额上缴国库或缴存财政专户后,再发放新的票据。
4.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财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审计、物价、人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如中小学各项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收入等)和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较差的部门单位,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自治县颁发的《隆林各族自治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隆林各族自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