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以规范管理为主线、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不断创新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新体系,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开展。
一、建立执行与监管分离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01年,青岛市财政局结合机构改革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为了避免政府管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采取了采购管理机关和执行机构分开设置的方式:即政府采购办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但不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采购项目的具体执行则由获取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担任。政府采购中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安排,不仅对政府采购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且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创新信息公开机制,实施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线,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运行环境,青岛市积极探索信息披露新模式。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体系,构建畅通的...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以规范管理为主线、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不断创新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新体系,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开展。
一、建立执行与监管分离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01年,青岛市财政局结合机构改革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为了避免政府管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采取了采购管理机关和执行机构分开设置的方式:即政府采购办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但不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采购项目的具体执行则由获取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担任。政府采购中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安排,不仅对政府采购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且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创新信息公开机制,实施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线,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运行环境,青岛市积极探索信息披露新模式。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体系,构建畅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并积极推行“三个公开”。一是公开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让社会各界全面及时地了解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信息以及运行程序。二是事前公开采购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杜绝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的现象。每一项政府采购项目在执行初期,按照有关的采购程序,在新闻媒体上发布采购(招标)公告,尽可能地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应标或报价。三是事后公开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将每一笔政府采购业务的操作方式、预算价格、中标价格、节约金额、中介机构、中标企业、委托时间、开标时间等所有信息资料每月在报纸和网络上公布,将政府采购全过程向社会各界全方位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建立政府采购质量保证机制,实行质量检验“三关”制度。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防止出现只注重采购形式忽视采购效益的情况,制定了《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的“三关”制度,即事前项目论证关、事中项目评定关和事后项目验收关。每次政府采购开始前,要对采购项目的需求进行详细的论证,然后编制采购文件;在项目评审专家的选取上,改变了过去由中介机构自行选取专家的办法,改为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临时通知的办法,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除了需要自行验收的项目外,其他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均要由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根据需要邀请监督、行业管理、质检部门参加验收。推行这一质量保证体系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完善制度保障机制,将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针对青岛市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青岛市财政局着重在“管理、规范、高效”方面做文章,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保障机制。一是建章立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2001年以来,青岛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青岛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管理、咨询评审专家管理、业务代理资格管理、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履约验收管理和询价采购管理等9项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运行规程和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二是规范运行流程。为加强与部门单位、业务处室之间密切配合和协调,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内部运行流程》、《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运行流程》等制度规定,理顺采购单位、业务处室、采购管理机关、采购机构之间的关系,规范了运行程序。三是规范政府采购规程,做到“事前有计划、资金有落实、评审有专家、结算有合同、验收有报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纪律约束,制定详细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严格保密规定。四是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邀请监察、审计、公证等部门全过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创新基础保障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针对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相对薄弱的特点,加强政府采购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一是建立“一站”“四库”,即青岛政府采购网站、供应商库、专家库、小汽车档案库、中介机构库,初步实现了市与区县、市采购办与中介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加强基础档案管理。每次采购活动结束后,都按照采购项目类别进行归档管理,保证了政府采购档案的齐全、真实、完整。三是统一制定了规范的采购文本格式,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都有不同的采购范本。
六、建立内部创新机制,完善采购形式,扩大采购范围。按照“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组织形式,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一是扩大货物项目的采购种类。目前,青岛市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已由去年的30余种扩大到今年的150余种,不仅包括汽车、电脑等几类简单品种,还包括消防器材、医疗设备、系统软件等。二是扩大采购规模,实行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集中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对同类采购项目进行归类合并,实行集中采购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尝试对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进行采购。在部分区市对绿化工程尝试政府采购的基础上,青岛市对服务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2001年底,青岛市财政局为适应国库制度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银行的清算行为,增加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对财政性专户资金服务银行进行了公开招标,共有23家支行或营业部参加了竞标,最终根据资金的不同特点有9家中标,取得圆满成功。向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实现国库集中支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四是采取灵活多样的采购形式。根据每一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以及时间、技术等方面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采购组织形式,重点突出了招标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满足了政府采购的需要。
(作者为青岛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