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秦安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定亩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准确核定计税面积是这次改革的焦点,是合理确定农业税负的依据,也是权衡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砝码。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秦安县认真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努力开拓工作思路,创造性地解决面临的各种难点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领导。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包括税费改革本身,还涉及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布局调整等许多配套改革,没有坚强的组织领导和完善的工作机制,没有各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就很难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秦安县以市、县、乡三级督查组为纽带,建立了市上联系领导和县上主要领导抓试点、县级干部深入各自联系的乡镇抓调研、抽调1170名下基层工作队员抓指导、乡村干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分段安排工作任务,分级明确工作职责,环环紧扣、层层落实,使税改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调查摸底。要合理准确核实到户计税面积,就必须摸清土地现状底子。我们在刘坪乡邓坪村调查中了解到,1980年以来,该村村干部更换了九次,土地基础资料全部丢失,底子不清。为此县、乡、村、组四级工作队员,从乡上的档案资料中核查了1962年、1980年和1998年划分调整土地的各类数据,采取听、查、访、谈、议等办法,逐步摸清了底子,并核出了1980年前多划多占的自留地、饲料地、开垦的三荒地共567亩,涉及810人,基本上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了群众疑虑,得到了大部分农户的认可,调动了群众参与和支持定亩工作的积极性。
3.群众参与。在一、二轮承包中,部分乡村由于农民群众对土地经营权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形成了许多遗留问题,群众意见大,对定亩到户工作不热情、不支持,甚至出现抵触情绪。针对这种情况,秦安县乡村组干部和税改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谈,挨村挨户访,组织村民代表议,动员学生帮助家长学,把党的政策交给每一位农民,使他们主动投入到税费改革工作中来。如五营乡王洼村土地问题较多,定亩工作阻力较大,定亩工作组和群众彻夜长谈,仅村民会议就召开了三次。核定面积第一次不行,推倒重来,第二次不实,从头核定,终于统一了思想,解决了问题。由群众自己报、村组审,乡上核,不仅定亩准确,而且查出了多年漏报的80多亩土地面积。
4.接受监督。秦安县在定亩工作中,基本上做到了“五统一四公开一公布”即: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程序、统一表册、统一时间,公开定亩原则、公开基础面积、公开填写表册、公开定亩内容,最后张榜公布,保证了定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叶堡乡阳兀村有三户农户,因家族势力较大,强占机动地8亩,基层组织长期解决不了,在这次定亩中又隐瞒不报,拒不承认,群众敢怒不敢言。县、乡、村工作队员接到举报后,在县上有关职能部门的参与和群众监督下,对其耕种的所有土地进行了丈量,并将结果张榜公布,达到了解决难点,推动全局的目的。
秦安县在税费改革工作中本着“群众工作无小事,定亩工作不含糊”的态度,积极查难点,找重点,触焦点。对定亩工作中反映出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原则,按照“不动基础、不丢原则、静态核定、动态管理”的思路,采取“群众提议,群众讨论,群众解决”的措施,结合实际,进行了妥善处理和解决。
1.对一轮承包、二轮承包和土地小调整时,因人为加大尺码或以步代尺划分土地,造成农户实际耕种面积大,而填报面积小,或底册丢失等问题,通过查阅各种资料,走访历任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以原生产队面积为基数,重新据实核定。对一些确有异议的农户,选出一户或几户,按标准尺码丈量,丈量多少,核定多少,以达到丈量一户、说服全村的目的。
2.对宅基地、学校、企业、道路等建设用地,存在上级审批面积与实际占用面积不符,或没有审批手续的问题,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乡镇企业用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交纳了耕地占用税的,按审批数量核减。没有办理征用手续的,不予核减。学校、卫生院、敬老院及乡村道路建设等公益性占地,由乡镇政府协调,在县督导组和职能部门的参与下,逐项进行核实,报经县税改办审核备案后,据实核减。农民宅基地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核减。建造加工作坊、养殖场等从事生产经营和商业性活动占用的耕地,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在定亩中均不核减。
3.对农业特产税计税面积核定困难的问题,采取查地块、查面积、查品目、查树龄的办法,逐村、逐户进行核实,将结果在群众会上宣布,由果农互相评,互相议,相互监督,使群众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对此,县上包乡领导、督导组和县税改办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督促乡镇、村组克服有实不唯实的错误做法,力争做到不漏面积,如实核定。
4.因各种原因造成土地撂荒的问题,区别情况处理:对土地条件较好,原承包人有耕种能力而无故撂荒的,根据省土地局文件规定,征收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2倍的土地荒芜费,并由原承包人承担计税面积;在历次土地调整中,出地户退出的土地土质差,进地户拒不接受,致使土地至今撂荒的,由原退地户承担计税面积;对承包时由于土地偏远贫瘠,没有纳入二轮承包面积而造成集体撂荒的,由乡政府调查上报,县税改办核实,经县政府批准后,由林业部门纳入退耕还林计划,再承包给原村组农户,由新的承包人承担计税面积,按政策规定征收农业税。
5.对分家、婚嫁、死亡、学生分配、农转非等户籍变动,未及时调整土地,造成农户间人均占地不平衡,客观上存在“二人负担五人税,五人耕种二人田”和“从生到今无田种,人死还种承包田”的问题,按照“谁占地,谁负担”的原则,仍将土地核定给原经营户,并给群众解释清楚,待新税制运行后逐步调整。
6.对农户常年外出办企业、经商、打工,造成承包地撂荒、转包或由他人代管的问题,由村组负责人与户主联系,征求户主意见。愿意继续承包的,由原承包人承担计税面积;不愿继续承包的,写出书面申请,将土地收归村组,村委会审核备案后转包他人,由新承包人承担计税面积。
7.对个别村组干部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多划多占或强行占地的问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乡镇政府调查核实后,重新进行丈量,据实核定计税面积。
8.对70年代落实“植薪供煤”、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及兴办集体林场占用的耕地,目前已恢复耕种,且有两年以上农业收入的,按照“谁开垦,谁负担”的原则核实计税面积。未开垦的,由林业部门与乡政府共同调查核实,报县税改办批准后,据实核减。
9.对历史上遗留的跨县、跨乡、跨村组土地界限不清,实际土地面积与年报不符的问题,属县区间的请示上级处理,属本县范围内的,由县税改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级协调解决。
10.对退耕还林占用的耕地面积,在定亩工作中暂不核减,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政策计算应征税额,会同粮食发放单位从国家补助粮食中代扣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