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苏志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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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
甘肃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由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厅等部门密切协同组织宣传工作力度大尤其定亩定产定税工作细致扎实理顺了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使得这第三次农村革命在秦陇大地上开展得轰轰烈烈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他们的一些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长期以来,由于自然、经济、历史条件制约,甘肃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很低,2001年末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仅1449元,农民负担普遍较重,曾经多次发生恶性涉农事件。为了规范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2000年甘肃省委、省政府经过广泛调查研究,选择了泾川县、临洮县、宕昌县、张掖市、红古区等五个不同经济类型的县(市、区)率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深入开展组织宣传工作,定亩、定产、定税工作扎实细致。并从制度上规范了国家、集体与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将农民负担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从根本和源头上杜绝了“三乱”行为,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
编者按:
甘肃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由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厅等部门密切协同组织宣传工作力度大尤其定亩定产定税工作细致扎实理顺了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使得这第三次农村革命在秦陇大地上开展得轰轰烈烈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他们的一些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长期以来,由于自然、经济、历史条件制约,甘肃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很低,2001年末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仅1449元,农民负担普遍较重,曾经多次发生恶性涉农事件。为了规范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2000年甘肃省委、省政府经过广泛调查研究,选择了泾川县、临洮县、宕昌县、张掖市、红古区等五个不同经济类型的县(市、区)率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深入开展组织宣传工作,定亩、定产、定税工作扎实细致。并从制度上规范了国家、集体与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将农民负担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从根本和源头上杜绝了“三乱”行为,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全省农民平均减负达31%,最高的地区达54%。新税制运行后,群众纳税积极性高涨,许多地方出现了群众排队交纳农业税的场面,这是过去多年都未出现过的。截至10月底,全省农业税征交已完成任务的80%,明显好于往年。由于农民纳税项目减少,程序进一步简化,“一道税、一口清”,也使乡村干部从催粮要款中解脱出来,减少了干部与群众的正面摩擦,实现了农民、干部“两满意”,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乡镇干部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考虑和研究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增强了发展意识,为发展农村经济奠定了基础。税费改革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保证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根据我省实际,首先完善了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调整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地普遍实行了地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干部包村的蹲点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省地县乡分别抽调人员组成了驻地、县、乡、村工作督查组,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检查指导。有的县(市)还制定了各阶段的验收标准,实行了转段审批制度;加强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加强宣传力度,把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以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认真抓好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关键环节,即做好定亩、定产、定税工作。为此,我们经过广泛调研,对全省试点方案和配套措施前后修改完善了近20稿,并下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测算表》,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省税改办组织力量对各县《实施方案》反复进行了审核,从政策、数据核算、具体步骤等方面严格把关,努力提高《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了农户和农业税收档案基础资料,做到了乡有档、村有册、组有表、户有卡,为做实做细“三定”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准确核定计税面积,科学分等定级
1.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实行计税土地动态管理。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第二轮承包为基础,对发生增减变化的作适当调整。定亩过程中,对计税面积与农民实际耕种土地面积有差异的,逐户进行分类登记,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认:凡政策规定需核减的必须核减,如自然减少、公用事业征用、政府批准的宅基地占地等;抢占或非法占用的土地不予核减;因自然原因,如风沙、盐碱化、水毁等不能耕种的土地,予以核减;因遭受暴雨滑坡和梯田建设中“坡改梯”减少的耕地,予以核减;因人为因素弃耕的土地不予核减;因历史原因直接延包而实际不存在的土地,应予核减;因移民、农转非或无人承包退出的耕地,其他人不愿耕种,无法确定纳税人或未承包撂荒的耕地必须核减;因质量较差、产出低、但仍在耕种的土地,可以考虑适当折减或扣除计税土地面积;未纳入二轮承包的耕地、新开垦荒地和按政策规定应计税的土地,如机动地、报酬田、集体经营耕地等都作为计税土地;农业税计税土地发生流转的,根据流转形式,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划清经营主体,确定纳税人,并相应变更计税土地面积。同时及时办理流转手续,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对于退耕还林(草)土地属于计税土地面积的,相应核减纳税人的计税土地面积,并按《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土地面积的核增或核减,由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这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实际面积与年报面积不符、计税土地面积合理核减、土地撂荒、土地流转、因历史原因造成多划多占、退耕还林占用耕地以及有税无地、有地无税等一系列的问题。
2.规范程序,强化措施,严把计税面积核实关。为提高定亩工作质量,我们提出了“四结合”原则,即坚持逐级核实与反复核实相结合,全面核实与重点核实相结合,资料核实与实地核实相结合,走访座谈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针对一些村组干部更换频繁,村级组织管理混乱,土地底册遗失等原因造成的划地标准不一、土地数据不清、实际数据与统计数据不符等问题,按照不动基础、不丢原则、静态核定、动态管理的思路,各地主要采取了以下六种方法:翻阅历年耕地统计资料,分析核实耕地面积变化情况;查阅第一、二轮承包时村、组土地原始台账;走访历任村、组干部,调查真实情况;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确定非计税面积的范围和数量;对个别争议较大的土地面积进行实地勘丈;对核定的计税面积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消除死角空档,保证定亩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把计税土地核实工作和完善二轮承包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我省部分地方二轮承包遗留问题,我们把严格执行政策与尊重历史、尊重民意结合起来,把核实计税土地面积与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公开定亩原则,公开基础数据、公开填报表册、公开三定内容、张榜公布的办法,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二轮土地承包问题。组织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三定”工作组,逐村逐社逐户翻阅底账,核对“二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按户将土地账实情况张榜公布,弄清客观情况。对土地二轮承包到户的村组,核实中坚持农户承包土地稳定不变;对土地二轮承包没有到户和没有延长承包期的,抓紧落实到户,并逐户填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于农户实际承包土地面积与承包经营权证书情况基本一致、农户没有意见的,经农户签字,确定计税面积,直接登记到户。对于账实不符的,采取“听、查、访、谈、议”等方法,走访历任村干部、群众代表,发动群众追寻土地流向,逐笔核查自留地、饲草地、机动地、干部报酬田及其它非承包用地变动情况,分析核对减地因素和增地因素造成的土地增减变化,算账到户,逐户摸、逐块核、找依据、清底子,使账实相符。对少数村、社、农户仍有异议的,按农户要求,组织村民代表进行现场复核,组织人员进行抽样丈量,核准后予以确认,并补签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了群众疑虑,确保了质量。
(二)突出一个“准”字,合理确定常年产量
我省地形地貌复杂,土地类型多样,土壤条件差异很大。为合理确定常年产量,我们始终坚持和把握三个原则。
1.常年产量要体现正常年份产量的原则。我省现行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是70年代确定的,与实际农业生产能力差距较大。为公平税负,全省统一按照1994-1998年粮食作物的平均产量统一测算平均常年产量。常年产量的确定,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测算核定亩均产量。各地在核定常产中,依据当地条件、生产水平和群众承担能力,适当延伸测产的年份深度,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和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地亩折比法和常产差额法等方法,合理测算出川地、塬地、山地和边远山地等不同类型的亩均常产,在不同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反复测算,直到大多数群众认可为止。对于土地条件差别大的村、组,亩均常年产量根据乡镇统一确定的各类土地的亩均常年产量,进一步分等定级,分别确定,力求接近真实水平,做到科学、合理、准确。
2.绝大部分农户能够接受认可的原则。我们在整个定产工作中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不硬下指标;确定的常年产量必须符合当地实际,若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则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确定的常年产量必须与群众见面,三榜定案,并得到群众的签字认可,防止留下隐患。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根据各村土地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分类,由村民小组代表、村组干部、村农民技术员组成评产小组,依据不同的土地类别和不同土地等级分别评定各类等次土地上的常产,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评议。乡镇再根据张榜公布中群众提出的问题,经乡评产小组评议后进行调整,重新张榜公布,直到群众接受为止。
3.同区域、同类型、同等级土地大体一致的原则。为使同区域、同类型、同等级土地的常年产量做到基本平衡,各地县依据各乡镇的土地条件、生产水平和承担能力,既考虑不同土地类别和不同土地等级等因素,又兼顾人均负担和亩均负担两个因素,尽最大努力做到相邻乡镇、相邻市县之间的常年产量大体一致。特别是组(社)范围内种植同一品种的土地,亩均常年产量做到完全一致。对涉及组与组之间的平衡问题由村上负责协调,对涉及村与村之间的平衡问题由乡镇负责协调,对涉及乡镇之间的平衡问题由县上负责协调,基本上做到了同区域、同类型、同等级土地常年产量的大体平衡。
(三)讲求一个“公”字,据实定税到户
为了确保全省农民实际负担总体水平减少20%以上,我们在定税工作中,讲求一个“公”字,坚持三个标准。
1.准确定税。定亩、定产工作完成后,以乡镇为单位,抽调人力集中填写核产定税到户表,使计税到户的花名册、纳税手册、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相统一,确保核产定税准确无误。并再次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仍有异议的,分清原因,对存在问题的环节再次进行复核,严把政策界限,反复核清、核实、核准情况,直到群众满意为止。对群众比较关注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应税面积和税额确定问题,既把政策讲清,又把政策执行准确,确保核实计税土地面积土地分等定级到户表、核产定税表、纳税通知书、土地经营权证书、二轮承包合同和农民承担义务明白卡“六一致”。对“三定”中形成的资料,一些地县还统一制作了税改资料袋,由农户统一保存、规范管理,作为长期纳税资料。
2.合理定税。为避免形成新的税负不公,定税过程中,我们综合考虑改革前人均负担情况、经济状况、人均种植面积情况、确定的常年产量、相邻村组负担状况和减负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税负水平。
3.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定税工乍中,我们既考虑使农民负担有明显的减轻,也考虑县乡财政承受能力,呆证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开支,以及农寸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正确处理“三个确保”的关系,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力求把农民的税赋确定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如天水市秦城区藉口乡四十铺村,采用“听、看、问、查、核、追”等形式,核实特产税实际种植面积,结合特产品的上市季节和实际价格,根据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了特产品的应税收入,使得农户“缴得起,乐于缴”。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实现,我们在做好“三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转移支付办法,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考虑各方面因素,经过认真测算,制定了省对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分配办法。该办法紧紧围绕“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在考虑财政困难县的财力缺口的前提下,实行全省统一口径算账,对资金的保障范围、保障内容、保障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测算对地县转移支付数额时,考虑各地财力情况,以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必要投入所需要的基本经费为前提,参照改革前后乡村财力变化情况和农业人口规模,核定“保运转、保投入”所需要的必要财力水平,建立了最低财力保障线。同时结合全省实际,按照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制定了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经费和村办公经费的标准。分配办法在确保全省农民实际负担总水平减负20%以上的刚性目标前提下,既确保了全省改革前基层教育的支出水平并有所提高,又对基层政权运转正常需要给予了财力保证。
为使农村税费改革有章可循,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我们狠抓了制度建设,把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批政策法规,下发了《甘肃省乡镇机构改革意见》、《《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农业税征收办法(试行)》、《甘肃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试行)》、《甘肃省农业税核产定税办法(试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方案》等13个与农村税费改革相关的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明确了部门职责,规范了各地工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作者为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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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