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几年的实践,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益处已十分明显。其规模和效率,作为政府采购的基本面也自然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有数据显示,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2001年较1998年增长20多倍,达到653亿元,节约资金78亿元,资金节支率保持在10%以上。尽管如此,采购规模仍很小,从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和占GDP比重两个指标来看,2001年的采购规模只占到全国财政支出的3.5%和GDP的7‰,按国际经验,正常的一国政府采购支出应占到年度财政支出的30%和GDP的10%左右。可见,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空间巨大。
不仅如此,政府采购还面临着效率的考验。一是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季度采购计划的上报,在大部分地方没有执行,部门和单位随时会送来采购申请,集中采购机关都要随时组织采购,采购呈现批次多、批量小的特点,造成集中采购机关和供应商双方资源的浪费。二是直接操作多,委托招标少。按要求应分设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但实际工作中不少地区尚未分离,其承担的工作量相当大,加之忽视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这一重要社会力量,有限的人力面对集中而至的大量复杂项目,难以应对,可用于监管的精力少之又少。这些都不利于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另外,采购工作运转程序的设计,自身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采购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欠缺都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
政府采购稳定健康的发展需要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多项措施一起推动,从而达到扩大规模、提高效率的目的,最终保证政府采购立法宗旨的实现。
1.加强宣传,净化守法环境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实现法制化管理意义深远。因此要加强《政府采购法》的宣传,让人们了解法的知识,自觉守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尤其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增加执法和惩处的力度;管理和操作执行机关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守法。
2.规范和创新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
一是规范采购程序。在采购程序的设计上力求科学、合理,运行流程必须实用、透明、简单,方便预见和参与,以提高采购人申请购置、供应商参与、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履行等的效率。采购单位应在上年向财政资金审核部门上报政府采购预算,列入到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中;由财政部门根据财力和需求情况按季安排采购计划,向集中采购机关下达采购任务;集中采购机关根据项目特点组织采购,结果由采购单位确认,并报管理部门备案。供应商参与要经过资格登记,项目前审和后审,供货后有权凭采购单位的验收证明和合同等向支付部门要求按期支付。另外,要用统一的行为准则来规范采购人员行为,消除个人权力意识,在每个阶段规定步骤、时限,定期考核。
二是规范权利和义务。《政府采购法》对采购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之间需要签订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采购人的权利,采购代理机构不能当然代为行使或剥夺;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是平权型的商事法律关系,采购人对供应商不得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合同适用《合同法》,体现平等自愿原则。
三是人员培训。政府采购责任重大,应注重采购人员采购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合格的政府采购人员在具备经济政策、商品、合同管理、市场调查分析、缔约、采购技巧的知识与技术的同时,更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公正、诚实的品质和责任意识。
四是创新采购方式。应积极寻求成本低、效率高又能体现公正的采购方式,如电子商务,建成网上招标、投标、报价、评标体系,订立电子商务合同;另外各地也创新出诸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政府采购大市场,仓储式管理、竞价挂牌、联合采购等新的方法,值得仿效参照。
五是创新评标方法。应勇于在实践中探索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如综合考虑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价格、质量、信誉、服务、业绩等因素,并对各因素制定相应权重的打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方法(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成本折算法等),以“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3.建立共享资源库,发挥社会中介力量的作用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加快全国性或省级网络建设,建成权威、专业、全面,具有统一指导和检索作用的网站,解决不发达城市及县级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缺乏、采购难等问题,实现较大范围的资源共享,同时也可减少各地资金、人力的重复投入。
一是建立体现公权力的政策管理性质的信息发布窗。内容包括:采购法规、政策制度、统计数据和分析、各地采购需求公告,中标结果,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权威专家名单、供应商信用等级,违规厂商黑名单等带有政策宣传、行政确认和许可性质的信息。信息发布由国家或省级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信息披露要有严格的审核制度,以免虚假信息破坏政府采购的诚信形象,其中有关信用等级和违规供应商黑名单,需要有中标、履约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二是建立体现市场化服务的信息库。内容包括:产品库、供应商库和专家库。产品库要求各类产品品种齐全,功能配置详细具体,对应市场变化更新及时;供应商库要体现开放性,只进行形式审查,安全性考虑由具体采购人根据项目再进行实质性的资格预审和后审;专家库要求各类专家数量多,能提供有偿或无偿的专业知识咨询服务,由具备资格的人自愿登记。
三是发展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政府应成为咨询服务和社会中介业务的大买家,用市场化方式购买专业性服务,提高效率,扩大规模。
4.完善监督机制
在这个监督机制中,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人民群众,客体是政府采购的监管、执行采购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内容是采购活动是否合法、合规。首先要建立内部监督和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内部制度设计在采购运行环节上由采购内部人相互制衡监督,并实行复查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其次为避免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要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包括国家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这其中最直接和及时的监督来自供应商,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供应商权利的保障和救济,保证询问、质疑、投诉或提起复议、诉讼渠道畅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