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吴厚茂 (作者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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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入世后经济全球化和企业信息化的挑战,财政如何做到既适应全面开放、自由市场原则又结合中国国情搞好今后一个时期的企业宏观管理工作,是财政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为此,笔者试提几点对策建议。
一、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转变财政关于企业宏观管理的原政策法规观念。入世前与入世后,财政管理企业的政策法规和做法有着较大的区别,为适应入世后的企业管理,财政应首先转变原来的政策法规观念,按照WTO规则作出相应的调整。一是要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按照WTO协定的要求,中央政府负有保证WTO协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责任,特殊经济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也不能例外,在特殊经济区实行的特殊政策由中央规定。因此,财政关于企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不得违反WTO协定中我国所作出的承诺。例如不得制定以出口实绩或者以使用出口国货物为条件给予生产者补贴的政策。二是要遵循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地进行市场活动,是WTO的普遍要求,在我国,这既是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的要求,也是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就财政的企业管理政策法规而言,要尽快取消违反WTO规则的对国有企业的各种倾斜政策和优惠政策,不得对进口产...
面对入世后经济全球化和企业信息化的挑战,财政如何做到既适应全面开放、自由市场原则又结合中国国情搞好今后一个时期的企业宏观管理工作,是财政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为此,笔者试提几点对策建议。
一、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转变财政关于企业宏观管理的原政策法规观念。入世前与入世后,财政管理企业的政策法规和做法有着较大的区别,为适应入世后的企业管理,财政应首先转变原来的政策法规观念,按照WTO规则作出相应的调整。一是要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按照WTO协定的要求,中央政府负有保证WTO协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责任,特殊经济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也不能例外,在特殊经济区实行的特殊政策由中央规定。因此,财政关于企业管理的政策法规不得违反WTO协定中我国所作出的承诺。例如不得制定以出口实绩或者以使用出口国货物为条件给予生产者补贴的政策。二是要遵循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地进行市场活动,是WTO的普遍要求,在我国,这既是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的要求,也是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就财政的企业管理政策法规而言,要尽快取消违反WTO规则的对国有企业的各种倾斜政策和优惠政策,不得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国内同类产品的、直接或者间接国内税、费,或者对不同成员国的同类产品征收不同税、费。三是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所有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必须公开,并且在公布和施行之间一般要有一段间隔时间。在制定和修改政策法规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包括被规范对象的意见,使每一个纳税人享有一个信息对称的竞争环境。
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国有产权管理为依据,实行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归口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是由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历史的基础条件所决定的,是其他任何部门不可替代的。无论企业的经营方式、组织形式如何多样化,产权关系如何复杂化,财政都必须抓好国家投入企业的资本及其营运,抓住了国有资本的管理,就抓住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统一管理的“牛鼻子”。为此,有必要建立政府出资人管理制度,明确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方面的权利和责任。财政部去年5月出台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拉开了强化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序幕。该《办法》明确了各级主管财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核实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参与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组织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理国有产权登记;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资产评估”等等,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在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过程中所拥有的权限。目前关键是要把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此建议:一是将《办法》以国务院管理条例名义发布或以其他立法形式出现。由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是一个关系国家政治经济全局的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的基础上,将《办法》以更高的法规形式出现,确立《办法》的权威性。二是明确授权财政机关企业管理部门以政府出资人的身份,行使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职能。三是加强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子”法规建设。即在《办法》基础上,健全有关法规体系,包括政府出资人管理制度、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管理制度等。四是按照WTO的规则,全方位搞好内外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重点要对“三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抓好“三资”中合资、合作企业的国有资本与财务的统一管理;同时把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的企业管理业务统一起来,归口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三、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事项的监管力度,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近几年来,财政部门对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的管理办法,主要是依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企业年度决算审计。国有企业年度决算的审计关系到对国有资产保护和国家权益的维护。近几年,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年度决算办法,虽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对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实行有效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督不力,在整个国家法律尚不健全、特别是执法难的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目前虽然有《注册会计师法》及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监管条款,但往往由于无人监管或由于权责不统一而监管不力,形成了国家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缺位”状态。二是会计审计报告不公正,不少社会会计中介审计机构往往把自身“效益”放在首位,有的毫无国家观念,对企业制作的假凭证、假报告熟视无睹或听之任之;有的甚至为违法违纪行为出谋划策,导致了目前不少国有企业的资本与财务处于无监管的“真空”状态,针对这些问题,各级财政的企业管理部门要多方面采取措施。一要按照权责有机结合的原则,配备专门力量,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企业国有资本财务管理事项的监管;二要严格认定审计机构的资格,凡是承担审计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财政的企业管理部门认定;三要加大抽查力度,确保抽查工作的质与量;四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审计质量问题严重的事务所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依法淘汰。
四、实现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与改组。加入WTO以后,我们应根据各国经济发展经验和国际经济惯例,按照“凡是企业能办的事情政府就不要办,凡是企业不能办的事情政府就要办”的原则来发展经济。由于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巨额的银行债务保全与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全与资本的界定核定、财务档案保全与财务违规的处理以及职工安置等重大问题,因此要进行规范有序地运作。要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企业兼并联合,通过整体划转、参股控股、租赁承包、委托经营、外资嫁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开放性重组。
五、以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为手段,实现国家财政国有资产收益优化分配和国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目标是实现国家财政国有资产收益的优化分配和国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内容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从长远来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是公共财政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当前来看,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筹集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资金和国家建设资金的当务之急。为此,要做好相应的工作。一是制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条例》,使其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征管机构,保证国有资产收益的完整,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三是确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近期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应包括:财政一般性税收收入预算安排的企业方面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债务资金安排等。近期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应包括:财政一般性税收收入预算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支出;政府债务资金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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