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既要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又要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因此,要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因地制宜,妥善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推行新税制与公平税负的关系。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按耕地计算,即耕地多的多负担,耕地少的少负担。从理论上讲,这是合理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出现新的税负不公。一般来说,城镇附近兼营工商业的农民和土地较少的农民负担较轻,而山区单一种田、且土地较多的农民负担却较重,这就使部分农民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法规的宣传,使每个公民理解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的总体负担大大减轻了,使税收管理更加规范了,是一项利在当前、功在长远的重要决策,从而积极支持改革。另一方面要结合山区实际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尽可能使税负公平合理。如江西省崇义县人均耕地占有量差距较大,最多相差35倍,税赋最高的山区人均农业税及附加67元,最低的城郊区人均仅12.3元,前者是后者的5倍;同时,偏远山区山高水冷,日照、土地肥质与平原均不同,产量与平原地区差异也很大。如果不顾实际,机械单一地用田土面积来确定计税任务,就有不合理之处。所以对环境条件与土质较差的偏远山区农民,应以其五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核定计税常年产量,而不应与城镇周围及田土肥沃的地方搞一刀切。对承包土地达20亩以上的大户,应在税率上给予适当照顾,可减免其10%的农业税任务。对没承包耕地从事其它生产经营的农民,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向其每人收取50元以内的村一事一议资金,尽量平衡农户之间的负担。
二、农民减负与确保基层政权运转的关系。通过税费改革,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农民减负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任务。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的负担轻了,但乡、村两级收入将大大减少,减幅大的可能达到50%以上,特别是在村一级,由于经济较薄弱,过去收取的村提留基本是用于村干部的工资补贴,改革后,这个资金缺口较难弥补,如果因为减负使基层干部发不了工资,保不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农村社会稳定也保不住,新的乱收费、摊派又将产生,农民减负的成果也就保不住。所以减负要适当,不是越大越好,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减负比例。在山区,应以县为单位确定整体减负比例,而不应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确定减负比例,因为山区的乡镇、村组耕地分布不均,如赣州市崇义县城郊乡镇人均耕地不足0.7亩,减负很容易,而边远山区达到三、四亩以上田土的农民非但不能减负,反要增负,因此,科学合理的办法只能是以县为单位整体确定减负比例。为确保农民整体减负,应规定村为单位不能出现增负,以乡镇为单位增负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要努力筹措资金确保基层政权组织能够正常运行。一方面,通过发展乡村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另一方面要核减机构,分流人员,节约开支;同时,上级要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力度,解决基层政权运转经费,确保乡镇干部工资、农村义务教育、民兵训练、计划生育等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三、完善村民自治与加强政府职能的关系。农村税费改革将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这将增强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民主意识,有利于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理财。今后,基层政府对农民在政治与经济生活方面,主要起引导作用,而不加以行政干预,这就科学地规范了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能和事权范围。乡镇干部对村级事务性管理少了,这并不意味着乡级政府职能的削弱,而是通过转变职能,使政府发挥的作用更大。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的征收方式由税费并行转为单一收税,由征收实物为主转为折征代金为主,由乡镇干部上门催收转为农民自觉到纳税大厅交税,使税收征管与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不但减少了征收费用,还使基层干部从繁杂的税费收取事务中解脱出来,这就使基层干部能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帮助农民抓好生产,为群众办更多实事、谋更大的利益,使基层工作逐步转到宏观的行政管理和发展公益事业上来,转到政策引导与对农民的高效服务上来。
四、推行税费改革与妥善处理乡村债务的关系。目前乡、村两级的债务都较重,大多数乡镇欠债在200万元以上,这些债务,有些是向银行贷款的,有些是向个人借的,过去偿还债务的希望主要寄托在“三提五统”收费上,现在取消了乡统筹,改变了村提留征收办法,没有了资金来源,乡村偿债能力减弱,债务压力会越来越大。乡村债务问题不是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却是影响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过去,乡村两级有收费来源,借了债可以通过收费来偿还,乡村干部就可能无所顾忌的大胆举债,而取消了收费权,没有了偿债能力,想借债也难。所以,从长远来说,农村税费改革又为消除乡村债务的根源起着积极作用。如何清偿乡村债务,最好的办法就是把税费改革与配套改革相结合,做到减负与减支并行。一方面努力调整支出结构,搞好基层的机构改革,撤并部分乡镇,减少政府开支,大量节减会议、接待、汽车、通讯等费用;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山区经济,增加乡村收入来逐步偿还债务,如通过招商引资,开发山地,增加山林租金、承包费扩大乡村经济收入。另外,通过盘活现有资产,实现资产变现,增加偿债能力。同时,抓紧清理债权债务,用债权抵债务的办法消化部分债务。决不能因为清理债务给农民增加新的负担,影响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作者系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