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拖欠离休干部“两费”问题,是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离休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保障离休干部“两费”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近年来,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支持老干部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安排离休干部的工资、医疗、文体活动和社会优待等有关经费。对行政单位和参照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并多次拨出专款,有效地保证了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为帮助困难企业和事业单位解决拖欠离休干部“两费”问题,各级财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了离休干部“两费”清欠力度,并积极筹措资金,专项解决“两费”历史拖欠问题,受到了老同志的好评。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尚不健全和完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部分离休干部“两费”仍存在前清后欠现象。一些改制、破产、停产企业以及困难乡镇的离休干部“两费”难以得到较好落实。对此,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当务之急,就...
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拖欠离休干部“两费”问题,是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离休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保障离休干部“两费”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近年来,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支持老干部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安排离休干部的工资、医疗、文体活动和社会优待等有关经费。对行政单位和参照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并多次拨出专款,有效地保证了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为帮助困难企业和事业单位解决拖欠离休干部“两费”问题,各级财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了离休干部“两费”清欠力度,并积极筹措资金,专项解决“两费”历史拖欠问题,受到了老同志的好评。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尚不健全和完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部分离休干部“两费”仍存在前清后欠现象。一些改制、破产、停产企业以及困难乡镇的离休干部“两费”难以得到较好落实。对此,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当务之急,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办61号文件提出的清理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拖欠,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
一是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首先,各地对行政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在预算安排时必须打足,并在资金使用上优先满足。要进一步扩大财政统发工资面,加强“工资专户”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其次,要积极协助劳动保障等部门规范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的统筹项目,将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保证按时、足额、优先发放。第三,对于财政未列入补助范围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如果所在单位由于收不抵支,发放离休费确实有困难的,同级财政部门要尽力帮助解决。对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和破产、倒闭、拍卖企业中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及其他生活待遇,原渠道解决确有困难的,同级财政部门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妥善解决。
二是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筹集,安排工作。对于行政单位和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以及已由财政负担的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当地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保证经费开支需要。对于享受副省级以上待遇的离休干部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老红军,同级财政要对其医药费实行单列,按规定实报实销。对于实行单独统筹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认真核定每年的筹集标准,并足额安排好统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界定特困企业、事业单位无力缴费的条件,并安排一定的资金,以缓解符合规定的特困单位缴纳统筹资金的困难。对由于撤销、破产、倒闭以及拍卖等而原实体不存在的企业,其资产变现收入不足以支付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而上级主管部门也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年度帮助解决。
三是积极建立有效机制,给予离休干部“两费”切实有力的财政支持。建立有效的财政支持机制,是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保障机制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的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增收节支,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约束,加大离休干部“两费”投入,千方百计保证离休干部的离休费足额发放,积极支持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现象。对以前发生的积欠,各地要根据财力情况,逐步予以消化。目前一些县市的经济状况尚未根本好转,财力仍很薄弱,地市财政要给予补助,缓解县市安排离休干部“两费”的实际困难。省级财政部门应积极探索完善财政支持机制的办法、措施,并加强指导、监督,将各级财政支持情况与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相挂钩,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把中央对老同志的关怀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管理,保障“三个机制”有效运转。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保证由财政负担的“两费”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第一,依据财政部门所负责任和分工,建立健全保障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领导责任制。要积极配合好有关部门,将应纳入养老统筹的离休干部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建立起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机制。要严格按照有关方案,认真测算财政应负担经费,做好“两费”的及时足额拨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把决策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第二,做好本地区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的筹集、核拨和管理,保证统筹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实报实销。建立离休干部个人台账,及时掌握医药费统筹资金支出的动态情况加强支出管理。第三切实加强“两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上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离休干部“两费”的有关补助,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偿还单位贷款、垫支、借支、欠款等。各地和有关部门在补发拖欠时,财政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逐一填表造册,确保上级财政补发的离休费、医药费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离休干部手中。
(作者为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