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谭景玉 王奎泉 (作者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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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收入一般可分为纯农产业收入和非农产业收入,据此,我们可将农民划分为三个群体:收入以纯农产业为主的“纯农民”、收入以非农产业为主的“非农兼业户”和收入两者兼而有之的“半农民”。“九五”期间,浙江农民在人均收入年均增幅达到5%的同时,纯农产业农民的收入却出现了负增长。到2001年底,浙江尚约有10万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大大低于人均每天1美元的世界贫困线标准。据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全省有39.1%的农户收入比2000年下降,有42%的纯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下降,全省一家一户经营的传统农民还有900多万,单靠他们自身力量增收难度很大。因此,浙江农民增收问题的核心是纯农民收入的增长,关键是农民纯农产业收入的增长。令人可喜的是,2001年浙江农民纯农产业收入出现了恢复性增长(2001年比上年增长了3.8%),这是1997年以来的首次。原因主要是2001年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比上年下降16.0%,而蔬菜、甘蔗、药材、花卉等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0.4%、6.4%、19.9%和99.1%,粮经面积比由2000年的65:35调整到59:41。如何稳住农民纯农产业收入增长的态势?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纯...
农民收入一般可分为纯农产业收入和非农产业收入,据此,我们可将农民划分为三个群体:收入以纯农产业为主的“纯农民”、收入以非农产业为主的“非农兼业户”和收入两者兼而有之的“半农民”。“九五”期间,浙江农民在人均收入年均增幅达到5%的同时,纯农产业农民的收入却出现了负增长。到2001年底,浙江尚约有10万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大大低于人均每天1美元的世界贫困线标准。据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全省有39.1%的农户收入比2000年下降,有42%的纯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下降,全省一家一户经营的传统农民还有900多万,单靠他们自身力量增收难度很大。因此,浙江农民增收问题的核心是纯农民收入的增长,关键是农民纯农产业收入的增长。令人可喜的是,2001年浙江农民纯农产业收入出现了恢复性增长(2001年比上年增长了3.8%),这是1997年以来的首次。原因主要是2001年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比上年下降16.0%,而蔬菜、甘蔗、药材、花卉等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0.4%、6.4%、19.9%和99.1%,粮经面积比由2000年的65:35调整到59:41。如何稳住农民纯农产业收入增长的态势?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纯农产业收入持续增长过程中,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政府财政应当做些什么?该如何做呢?
一、科教兴农,提高纯农产业收入增长的科技含量
首先,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充分发挥良种对发展优质农业的先导作用。这项工作浙江省已于2001年启动,全省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启动了粮油、瓜果菜、花卉苗木、畜禽、名特优水产等五大种子种苗工程同时“对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营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凭有关部门签发的年度进口审批单,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其次,实施科技示范工程。“百闻不如一见”,要改变广大农民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传统的劳作方式,最有效的方式是“示范”。浙江省政府自2001年起在全省启动了11个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100个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省、市、县财政均安排了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第三,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与应用,使农业科研成果变成现实的生产力。一是建立与完善类似于“农技110”等的农技推广机构,对农技推广机构及其人员的经费,财政应予以保证或必要的补充。二是对农民进行培训。当然,这种培训可通过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如各种“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来进行,财政在经费上可作适当的扶持。今年温州永嘉的“乌牛早”春茶由于天气原因在季节上提前了一个月,原本可以卖个好价钱,但由于缺乏掌握熟练技术的炒茶工,鲜叶仅以32元/kg的价格(2001年同期为80元/kg)让外地炒茶工收购,“乌牛早”的附加值没了,茶农增收的希望也成了泡影。三是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技术服务(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获得合法收入,政府应在政策上鼓励农科人员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税收上给予优惠。2002年正当农民开始安排一年农业生产布局之际,绍兴市开展了“千名农技人员联万家农户增效活动”,要求每位农技人员以签订合作协议或发放联系卡等形式,联系5~10户种养大户,重点在发展名优新品种、绿色农产品、农业产业化等方面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力争使每户种养大户的收入比2001年增加25%以上。
二、应对加入WTO挑战,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浙江日报》2002年1月10日有一则题为《湖蟹“敌”不过甲鱼》的报道,说的是江苏的湖蟹每公斤可卖到130元,比普通的浙江产的湖蟹价格要高出2—3倍,浙江的“中得”、“本牌”等甲鱼每公斤也可卖到120元,比普通甲鱼价格也高出2—3倍,两者谁更“厉害”的问题。这一则看似“关公战秦琼”一一般风马牛不相及的报道,给人们一个明确的启示:“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念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与工业品一样,优质农产品也要建立自己的“品牌”,对入世后的中国农产品更是如此。为此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建立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农产品打品牌不只是像注册商标那么简单,它要建立一套质量标准体系。浙江的品牌甲鱼从种苗到餐桌整个流程都有一套全方位的质量监控和保证,就是说拥有自己的生产标准。余杭的“本牌”甲鱼协会还是省级标准的制定者,目前它还承担了甲鱼全国标准的制定任务。浙江湖蟹为什么不能与江苏的竞争,关键也在于浙江湖蟹的标准化工作滞后。2002年1月25日,欧盟贸易委员会有关机构通过关于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食品的决议,并于1月31日起生效;2月20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公告,建议商店停售所有产自中国的蜂产品。受“绿色壁垒”冲击,浙江江山蜂产品出口严重受挫,价值4.5万美元的蜂王浆冻干粉出口受阻,蜂农损失严重。面对入世,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还要与国际接轨,最近江山养蜂产业化协会继制定我国第一个《蜜蜂地方系列标准》后,又制定了《无公害蜂产品安全要求》、《无公害蜂产品产地环境要求》,这就为与国际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为了使农产品有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标准,这种具有典型“外溢效应”问题的质量标准的制定,各级财政应当大力支持。
其次,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不论是从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竞争的角度,还是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农产品安全消费角度,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都是必要的。为什么美国的柑橘、荷兰的郁金香每年都大举进军中国?为什么同样的香焦,进口的是国产的价格几倍也有人买?其中的关键是中国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低。那么含量高的农产品如何产生呢?这就提出了一个质量农业或者说优质农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除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外,关键是要建立农产品的上述两个体系。也只有农产品“安全消费”目标实现了,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才能打开,价格才能上去。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与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一样,在性质上属社会中介机构性质,在市场发育健全的条件下,可以完全实施市场化运作,以通过向社会提供公证、客观、权威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报告来取得合法收入。但在市场经济体制早期,农产品质量检测与质量认证的作用与地位还没有普遍被社会认同的条件下,由于质量检测设备等投资额较大,由政府进行适当扶持已是当务之急。从浙江省分别在农业厅、海洋渔业局、省农科院等下属的6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与认证机构的运作情况看,中介机构的发展方向值得肯定,但政府财政在机构初创时期,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当前,促使纯农民增收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实施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技术、资本与土地等生产要素结合的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为解决“种粮不挣钱”问题,在实施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优质农业”战略;为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施“农业产业化”等等。以上种种思路或途径,都以一个共同的假设前提为基础,那就是农产品的价值能够实现。事实上,市场信息不充分,是以包括农产品在内的以商品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缺陷。为了解决农产品“能卖掉”问题,农产品的生产必须以市场为导向。那么,在解决农业“市场观念”问题上,财政应当做些什么呢?
首先,抓住入世机遇,按国际惯例实施政府对农业的扶持。财政支农是永恒的话题,不论社会制度、发达程度如何,各国政府都以各种方式扶持农业的发展,根据WTO规则,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可达到8.5%,而全国只有2%,浙江现在不到4%,可见,在入世后有限的几年过渡期内,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刻不容缓。
其次,建立全国性、区域性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这是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进行结构调整的十分关键的一环,而要举办一个具有一定规模与档次的农产品专业市场,从征地、土建到建成后的管理、信息处理等,需要大量的投资,依靠单个的农民或农户无法实现。它需要政府财政的扶持,从2001年起浙江将重点培育13家辐射全省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从诸暨的珍珠市场与舟山普陀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实践经验看,政府出资支持办市场以促进农产品价值实现、农民增收的路子是正确的。
第三,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与需求的信息系统,用现代化手段指导农民从事生产。建立辐射一定区域的农产品市场的深层次的目的,在于随时获取农产品的供求信息,并通过一定的网络将信息随时传递到各农户,以指导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市场信息运用是否得当从而给农民带来收益与损失的正反两个方面的例证在浙江都十分典型。如金华“佛手”通过网上发布信息,2000年销量大增,价格涨到16元/kg,农民实现增收;但还是金华,2000年的大葱和2001年的毛芋都因生产信息不畅而大量过剩,农户蒙受损失。信息网络的建设,依靠农民或农户个体同样难以完成,政府财政应当按照市场规律,给予资金扶持。2001年6月18日在省财政的支持下浙江农网已经开通,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2001年1号文件,“今明两年内,要基本完成省农村经济信息处理中心建设,市、县完成分中心建设,乡镇逐步建立信息站,初步形成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网络”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四、改革涉农税收,减轻农民负担
2002年浙江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指导的浙江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取消屠宰税,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改革和规范村提留,继续保持原村提留负担办法,但征收标准应按村民认可的办法确定,且不得超过现行村提留的负担数额;稳定农业税、农业税现有负担水平和征收管理办法;为保证基层政权运行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必需开支,综合考虑取消乡统筹费、屠宰税和调整农业特产税等因素,实施省对县(市)的转移支付办法;为使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实施包括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改革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等在内的必要的配套改革。浙江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突出特点是减轻农民尤其是纯农民(户)的负担,除取消屠宰税、乡统筹和农村“两工”使全省农民减负27.52亿元和调整农林特产税可使农民减负2.73亿元外,与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对比,浙江方案在减轻农民主要是纯农民负担上,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对“村提留”没有实施“取消后改征农业税附加”的做法,而是“继续保留,但进一步规范”。这主要考虑到了浙江农村劳动力中“非农兼业户”占了50%以上的实际,若取消村提留后改征农业税附加,势必在减轻“非农兼业户”的负担的同时,加重了“纯农民”的税收负担。
其次,调整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这不仅直接减轻了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柑桔与进行淡水养殖的纯农民的税收负担,而且还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此外,还适应了入世后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一举多得。
第三,农业税继续稳定在原有的4.22%的水平,即平均每亩实际负担粮食约31.55公斤。根据中央[2000]7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农业税税率最高可达8.4%。浙江原设想正税税率为6%,附加为40%,则每亩农田的农业税负担为62.75公斤,两者相比,每亩农田使纯农民减负32.1公斤。
总之,浙江省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后,据测算农民负担从32.54亿元减为11.95亿元,减负20.59亿元,人均负担从92元减为32元,减幅为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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