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实行收费票据统一领发制度。收费票据实行分级管理,加盖同级财政“票据监管专用章”,对同级单位收费票据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相应级次确定。收费单位只能到同级财政部门购领收费票据,不得以任何理由越级购领收费票据或搞“体外循环”。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收费和结算。
2.实行收费票据管理员制度。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必须统一指派专人,专门负责收费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核验。为确保收费票据管理规范,县财政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员定期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全县收费票据管理员培训。
3.实行收费票据准购证制度。收费单位首次购领收费票据,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申请购领收费票据单位,必须是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符合规定后,发给《票据准购证》,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保管,凭证购领收费标据。
4.实行收费许可证备案制度。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或征收政府性基金,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提供《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严禁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收费。凡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有变动的,县财政要及时予以调整...
1.实行收费票据统一领发制度。收费票据实行分级管理,加盖同级财政“票据监管专用章”,对同级单位收费票据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相应级次确定。收费单位只能到同级财政部门购领收费票据,不得以任何理由越级购领收费票据或搞“体外循环”。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收费和结算。
2.实行收费票据管理员制度。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必须统一指派专人,专门负责收费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核验。为确保收费票据管理规范,县财政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员定期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全县收费票据管理员培训。
3.实行收费票据准购证制度。收费单位首次购领收费票据,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申请购领收费票据单位,必须是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符合规定后,发给《票据准购证》,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保管,凭证购领收费标据。
4.实行收费许可证备案制度。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或征收政府性基金,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提供《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严禁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收费。凡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有变动的,县财政要及时予以调整。
5.实行分次限量购领制度。实行收费票据定量供应制度。根据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及资金收缴等情况,定出每个单位的月用票基数和调整数。对发生收费次数少的单位,采取“票据拆零”的供应办法。
6.实行收费票据使用登记制度。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必须建立收费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收费票据登记簿,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按规定使用、保管收费票据。
7.实行收费票据结报制度。收费票据存根联作为票据报查联,实行按月定期结报核验,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结报票据。收费单位结报票据和再次购领票据时,必须按照“票据结报,票款同行,以票管费”的要求,填制票款结报单,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其收取的资金收入已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后,方可继续购领票据。
8.实行收费票据稽查和年度检查制度。县乡财政对所属收费单位实行一月一结报,一月一对账,一月一稽查的办法监督收费票据购领、使用、保管、核验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县财政对乡镇每年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收费票据大检查,根据检查的情况,召开会议,交流检查结果,培训收费票据管理工作人员。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加快收费票据管理规范化进程。
(何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