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和规范公务用车汽油费支出,近日,福建泉州市开始试行公务用车持卡加油制度。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在已开通IC卡加油系统的行政区域内加油,必须使用泉州市政府公务用车加油专用卡,不得再使用现金或油票等其他方式。
专用卡实行“一车一卡,卡机联动,设置密码,插卡加油,自动结算”。石油公司每月向用油单位提供各卡的用油清单,并开具税务发票统一委托银行收款。用油清单经由驾驶员核对签名并经财务人员审核后,连同用油税务发票一并入账。车辆因公离开泉州或在尚未开通IC卡系统的县(市、区)加油,可凭用油税务发票及出差审批单报销。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