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2002年中央财政对扩大改革试点的财力安排和近年来各地的试点情况,国务院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试点省是进行全省试点还是局部试点,由有关省人民政府决定。上海、浙江、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省(直辖市),如果认为今年进行全面改革试点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地方财政能够安排相应的财力支持改革,可以自费扩大改革试点。
为了保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002年中央财政增加了用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转移支付资金,并按照适当照顾粮食主产区、民族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的原则分配给这16个新增扩大改革试点的省区,实行包干使用。试点地区的各级财政部门,也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安排足够资金支持农村税费改革。
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试点地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是否属实,...
根据2002年中央财政对扩大改革试点的财力安排和近年来各地的试点情况,国务院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试点省是进行全省试点还是局部试点,由有关省人民政府决定。上海、浙江、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省(直辖市),如果认为今年进行全面改革试点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地方财政能够安排相应的财力支持改革,可以自费扩大改革试点。
为了保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002年中央财政增加了用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转移支付资金,并按照适当照顾粮食主产区、民族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的原则分配给这16个新增扩大改革试点的省区,实行包干使用。试点地区的各级财政部门,也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安排足够资金支持农村税费改革。
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试点地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是否属实,确定的农业税常年产量是否合理,计税面积和常年产量是否得到农民认可,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乱收费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村内“一事一议”是否符合规定,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是否合理等。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