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在近几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把强化监管措施,保护农民利益当作事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大事来抓,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民负担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连续4年控制在2%以内,负担绝对额稳定在人平44元左右。农民承担的社会负担也得到了减轻和有效遏制,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全部停止,没有出现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
一、强化组织领辱,责任落实到位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政策性、全局性很强的工作,能否使中央和省减负政策在本地区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关键在党委、政府。为此,新余市着力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层层成立了强有力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机构。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本辖区内各项减负目标的实现。凡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度。市里规定,市、县(区)农业、监察、财政、物价、法制5部门为本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减负工作,及时处理因农民负担引发的案件和问题。三是实行量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总量控制、定项限额的原则,市里每年年初都要制定年度减负工作目标,列入县(区)、乡(镇)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跟踪考核检查,建立减负档案,年终奖优罚劣,对出现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引发严重事件的地方,都要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教育到位
重点是加强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的政策观念和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是集中培训。把学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列入县(区)各级党员干部培训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党员干部掌握减负政策,澄清模糊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二是以每年3月减负政策法规宣传月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央和省减负政策法规和各地的减负典型经验。三是实地宣讲。每年都要组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骨干到全市35个乡(镇)集市开展减负政策咨询活动,面对面地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使减负政策法规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到位
近几年来,新余市着力建立健全减负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秩序,有效地防止了时冷时热、时紧时松的现象发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已步入规范管理轨道。一是建立了发文审核会签制度。凡拟出台涉及农民负担文件,一律经过财政、物价和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会签,否则无效。近几年来,市、县(区)共审核会签涉及农民负担文件33份,取消不合理农民负担项目71项,减轻农民负担2080万元。二是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从1996年开始建立,并年年坚持下来,预决算方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区)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每年3月份以前向村民公布。三是建立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从1995年起新余市就全面推行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农民负担预算审定的项目和数额分解后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中,发放到每家每户,做到农民凭卡交费,干部依卡收费。四是建立健全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针对一些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状况,颁布了《新余市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村组干部工资、招待费开支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作了细化规定,使村级财务监督有据可依。五是建立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每年年初,市、县(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按要求分别对县(区)、乡(镇)上年农民负担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从1997年以来,农民负担专项审计面都达到了100%,对违反规定收取和使用的资金坚决予以查处,近几年专项审计中共查处违纪资金150.8万元。
四、强化监督检查,执法执纪到位
一是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点。从1998年开始,市里就在全市35个乡(镇)建立了66个农民负担监测点,聘请了66名农民负担信息监测员,请他们及时收集、反映各地农民负担情况及农民群众意见,定期向减负监督管理部门反馈,使减负监管部门能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开展执法大检查。每年市、县(区)按照中央和省要求都要从农业、监察、财政、物价、法制等部门抽调人员,组织开展减负执法大检查。去年县(区)、乡(镇)在自查中纠正部门违规收费项目12个,清退农民不合理负担68万元。同时市里还组织执法检查组进行复查,督促整改。三是开展专项治理。从1997年以来,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电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婚姻登记收费、修公路集资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一些涉农部门的收费行为和标准,责令有关涉农部门向农民退回违规收取的不合理费用178万元。同时,纠正了部分乡(镇)生猪屠宰税和农林特产税按人头和田亩摊派的错误做法。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从1997年以来,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协同减负办先后查处了13起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加重农民负担违法违纪案件。对涉案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都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
五、精简编外人员,标本兼治到位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新余市乡(镇)、村普遍存在人员过多,机构臃肿,造成基层财政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负担。针对这种状况,新余市党委、政府从治本着手,积极推进乡(镇)、村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通过合并机构、清退编外人员,分流机关干部领办、创办示范服务基地等形式,全市共清退乡(镇)编外人员800人,清退代课中小学教师220人,清退村组干部1000人,仅此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1000万元,分流乡镇国家正式干部833人,每年可减少乡(镇)财政负担800万元。
通过抓好以上工作,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2001年,农民纯收入达到25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