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扶贫开发工作是重庆直辖之初江总书记交办的四件大事之一。5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增加财政投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确保了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至2001年底,全市20个贫困县全部成建制越过温饱线,实现达标,贫困人口从366万人降至109万人。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财政扶贫工作思路
直辖之初,重庆市各级财政面对366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深感自己肩负责任的重大,强烈的使命感促使他们把尽快改善贫困地区落后面貌、振兴重庆经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改进财政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提出了“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促进发展”的财政扶贫工作思路。并切实处理好财政扶贫工作中的四个关系:一是扶贫与帮扶的关系,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和帮扶措施;二是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贫的关系,既注重研究整个扶贫开发政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又注重解决贫困农民面临的实际困难;三是扶贫深度和广度的关系,搞好科技扶贫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四是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的关系,研究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的政策和方式。针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制定了重庆市财政扶贫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狠抓财政科技扶贫试点工作,实施好扶贫专项工程,确保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庆市五三六扶贫攻坚计划》按期完成。
二、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扶贫投入
为了按期完成《重庆市五三六扶贫攻坚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扶贫投入。5年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累计投入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各种扶持资金达117.1亿元。一是积极向中央反映重庆市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经济困难,争取中央的财力支持。5年来,中央财政补助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达14.7亿元。二是各级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挤出财力增加扶贫投入。市财政按中央规定足额落实配套扶贫资金2.6亿元,区县财政配套1.6亿元,全市财政扶贫资金总量年均增长15.5%,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三是为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市财政在各种专项资金的安排上,注意加大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建设、教育、卫生、科技、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扶持力度。5年来,市级财政累计补助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专款达到53亿元,年均增长32%。四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在安排转移支付补助6.5亿元的同时,在财政资金调度上给予重点倾斜,基本解决了这些地方长期存在的工资发放不及时问题。五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吸引其他渠道资金投入到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5年来,通过中央和市级财政贴息6000万元,发放扶贫信贷资金22.2亿元,社会扶贫资金13.48亿元,社会捐赠资金1.44亿元,引进项目1347个社会扶贫项目,救助贫困山区失学儿童4万人。
三、调整财政资金投向,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全面发展
在财政扶贫资金投向上,以解决“行路难、饮水难、就读难、看病难、照明难”为重点,积极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种养业产业化建设。一是解决了行路难,5年来共修建公路17000公里,新建桥梁210座,解决了102万人的交通困难;二是解决了饮水难,开挖饮水渠2350公里,建设饮水池22万口,解决饮水困难人口280万人,饮水困难牲畜410万头;三是解决了照明难,建小电站55座,架设输电线路2758公里,解决农村照明35400户;四是解决了读书难,修建中小学校625所,解决了4万学生读书问题;五是解决了看病难,修建乡村卫生院(所)548个,改善15个乡镇计划生育站条件,解决了80万农民看病难的问题,降低了农村妇女儿童出生死亡率;六是加快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造基本农田5.5万公顷,治理小流域13处,新增农田13万公顷,增加粮食产量55万吨,建设乡村集贸市场45个,解决了贫困山村农产品流通问题;七是实施科技扶贫,支持种养业发展,发展生猪345万头、羊524万头、牛106万头,种植经济林16.5万公顷,黔江区的烤烟和草石蚕、云阳县的山羊、石柱县的长毛兔、秀山县的板栗、忠县的柑桔、彭水县的肉牛、城口县的薯蓣、涪陵的种鹅产业化已成为各贫困县的农业支柱产业。
1997—2001年,贫困区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8%;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4%,人均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3%;贫困县可用财力年均增长33%,人均财力增长17%。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实力明显增强,财政困难状况也有了进一步改善,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为确保财政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制定了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分配资金,调整投入结构,搞好科技扶贫试点工作,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提高分配透明度,合理分配资金。全市按照贫困人口数、人均财力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三个因素分配资金。同时在资金安排上增加对使用效果好的县的投入。二是制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先后印发了《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设财政扶贫专户的通知》、《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扶贫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和贫困户享受国家扶贫贷款贴息政策。三是强化扶贫资金“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加大对贫困县的专户资金调度力度。做好扶贫资金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对贫困地区实施“工资专户”管理。市财政对20个贫困区县实行了“工资专户”办法,专项调度资金,基本确保了贫困区县的工资发放。五是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并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对贫困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及时督促违规区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